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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衛生局近日接獲民眾投訴,自連鎖藥局不同分店購買到疑似來源不清、包裝標示有
疑慮的醫用口罩,查藥局所販售口罩進貨廠商,並未取得藥商許可執照,且藥局自行貼標
許可證號於口罩外包裝,已嚴重違反藥事法第49條、第57條,將重罰100萬。
新竹市衛生局獲報後,第一時間親赴該藥局各分店調查,經連日追溯供貨上游廠商,並約
談該連鎖藥局負責人,查藥局所稱之進貨廠商,並未取得合格的「藥商許可執照」,已違
反藥事法第49條將開罰50萬。
衛生局表示,藥局自上游廠商進貨口罩後,自行加工將「醫用口罩許可證字號」貼標於外
包裝,已違反藥事法第57條規定「應由藥物製造工廠為之」,將開罰50萬。合計共將開罰
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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