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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市民消失的3-6歲補助,要求市府補發.
因111年市政府修改竹北市3至6歲幼兒教育補助金發放實施要點.
造成110前已申請補助的家長少一年補助.
詳情:
原竹北市110年3至6歲幼兒教育補助金(實際領取歲數為4歲至7歲之幼兒)
因111年1月1日起修正實施要點細項規定,修改為當年領取足歲補助.
造成新法蓋舊法.造成之前申請補助的家長因去年已申請3~6歲補助,
今年視同已領取當年補助.
實際案例:
小明今年將滿五歲
收到這份公文通知去領取的是新法規定五歲的補助
而去年四歲時是依舊法領取三歲的補助因此四歲的補助便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