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E到這個影片其實我覺得汽車駕駛蠻衰的,
遇到硬要鑽的騎士,
猜想最後和解又要被開出誇張的賠償金額不管是否有收據或診斷可能影響未來生活的證明
與精神賠償,
和解不成再被告交通過失傷害.
我自己遇到的經驗是在前年,
我行駛在主幹道被旁邊巷子衝出來的機車撞,
撞擊位置駕駛座後方的門,
我行經路口一定會減速當下看反射鏡沒車只放油門就沒踩煞車了(當時速度約莫35)
結果機車騎士速度飛快的上來把我駕駛座窗戶及後座門都給撞破撞凹(肇責比例後來也確
實他為主因)
如同一開始說的我被告過失傷害了,
而開庭時公然撒謊說他剛起步速度非常慢是因為我突然出現他才撞上,
後來他開出的金額65.5萬賠償金,
協調後為20萬(保險負責18萬我負責2萬)
其實這2萬我是真的付的很不愉快,
我車損也都沒請對方賠,
我自行出險修了,
保險也有賠償對方18萬元,
明明對方肇責較大卻仗勢有受傷而像流氓一樣的作為,
這次處理整整拖了1年又開庭又調解,
其中調解時那威脅的語氣也真的讓我精神疲憊不堪,
我很好奇問問有人遇過同樣的情況嗎?
怎麼處理好?才不會硬受一肚子委屈.
在明明對自己比較有利的狀況下還是只能乖乖花錢消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