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虹安系列文判決
很多新來的板友有疑惑故特開一篇公告來解說判決標準
雖然我是睡到下午,但A版主也是用相同邏輯來判斷。
1.關於高虹安被判刑之新聞,大多沒有新竹施政的點
高虹安立委期間之辦公室運作跟新竹市政無相關
不在版規4-6容許的範圍內,如果高虹安被判刑之
原由是因新竹市政(如空橋 棒球場 水溝)且內文,
有提及,則不在政治文判定之內。
2.關於楊文科系列之新聞,常常伴隨新竹縣政決策出現
不管是工地問題還是建商處長收賄問題,都是楊任內
之都市計畫引起,故不在政治文判定範圍(這系列也
有純討論楊文科的被我退過)。
3.關於數年前林智堅系列文的問題,雖然我還不是版主
但是當年論文案也是不得PO文討論的,理由相同
反之棒球場等任內施政引發之問題則是開放。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可以推文詢問,此公告一出會置底
一段時間,版友發文前請務必閱讀此篇與版規,
如還有相關板務文視情況以版規4-1處理。
PS.其實現在已經是版規蜜月期,之前我與另一位版主之政見
都是大幅增加罰則管理,不過礙於實務經驗想多看版上情況再
決議修改,所以新版規遲遲沒有上線,目前都是主動處理PO文
者為主,有其他違規歡迎來信給我或a19870704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