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協尋﹞107.03.29 輾斃我家狗狗的肇逃駕駛

作者: ilovettb (我愛踢踢逼)   2018-03-31 12:45:21
有些人法律常識真的貧瘠的好笑
車禍肇事有所謂責任比
通常都 55 64 73 開
就這個案件
車主在正常路權 完全遵照交通規則 出了事 是要負什麼責任
又不是有紅綠燈 連閃光紅燈 閃光黃燈 都沒有 
也沒有警示牌(停 小心慢行 前有學校)
只要沒超速 一點責任都沒有 無過失 哪來過失致死
笑死
作者: nickgim00123 (XUNDO)   2018-03-31 15:29:00
這篇觀念正確,原原Po到現在還覺得司機問題比較大司機的車無辜被狗衝撞就算了,還要被肉搜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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