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民國路 木宅波米
與花蓮遠百的誠品裡的pomme本來都是同一個經營者
經營者為一對夫妻
後來因為雙方感情出問題雙方離婚
遠百店目前由男方經營
而民國路木宅波米則頂讓給女方的女性好友 即是現任老闆
情況
我朋友今年8月中旬進入這惡劣餐廳上班
當時是由上述原本的老闆經營
10月正式頂讓 轉由現任老闆接手
由於當初原本的老闆在面試時告訴我朋友
月薪兩萬六千元 月休六天
但是不會替我朋友加保勞健保
兩萬六的薪水 對我朋友來說 很吸引人
即使不平等 即使不合理 當時的她 還是妥協了
上班時間
早上九點打卡上班
下午兩點午休到下午五點
或是下午兩點半到下午五點半
然後晚上八點三十下班
引爆點
十月初新任老闆接手後
我朋友表明 希望現任老闆能幫他投保健保
現任老闆表示會好好"考慮"
但卻苦無下文
之後每次只要我朋友提到加保勞健保的事情
老闆就會利用下班之餘開導她
有時甚至到十點多
甚至連我朋友回到家休息時
也必須得接他的電話不得休息
有天現任老闆告訴我朋友
她可以幫她加保勞健保
但投保薪資只能最投保最低
21500
然後現任老闆告訴她
所以 我只能給你這個薪水
26000的薪水 因為要投保勞健保 所以變成21500?????????
這個邏輯是正確的?
一天工作八個半小時 還沒有加班費
問題是真正的工作時數還不只八個半小時呢
結論
就在昨天 現任老闆答應我朋友
她願意免強的幫我朋友加保勞健保
然後告訴我朋友 加保勞健保的事情只有她
不能讓其他外場內場的同事知道
然後今天 下班的時候
給了我朋友127xx多台幣要她走路
文章改了 大家說別拿人家私事出來講
這個老闆敢這麼做 一定是前老闆肯首的
何況前老闆也還是常常到店裡管東管西
既然他們不把勞工權益放在裡
我為什麼要在意他們的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