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花蓮王疑收買記者2年砸546萬 代理縣府團

作者: LeonaxIori (神為魔生 魔為神化)   2018-12-19 14:19:50
花蓮王疑收買記者2年砸546萬 代理縣府團隊曝光內容…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已因炒股案入獄的花蓮縣前縣長傅崐萁人稱「花蓮王」,他任
內詭異標案在最近被縣府放上政府採購公報網的決標資訊,其中106年、107年有共25個「
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每個標案從14萬到28萬餘元,隨著傅崐萁下
台的縣府前秘書長謝公秉甚至還開價「1個月5萬元」給記者做輿情蒐集,報酬直接由處長
領現金交付,錄音內容甚至還有「這事情只有你知、我知、處長知」等語!
花蓮縣府這批「縣政宣導平面與影片素材」標案共25個,「採購對象」是自然人並未透過
記者所屬公司,106年、107年連續2年都採取限制性招標,也沒有公開上網,還有記者連
續2年都拿到標案共45萬8800元!
花蓮縣代理縣長蔡碧仲今天到台中參觀花博;花蓮縣政府秘書李旭寧直言「這實在匪夷所
思」!李旭寧說,代理縣長蔡碧仲團隊上任後,縣府內部才發現106、107年連續2年度的
標案早就結案,依法應在結案30天內上網公告卻未上網「被壓住」,直到代理縣長蔡碧仲
團隊上任,新任處長謝明宏主動發現這批標案沒有上網,就主動報告並且公佈。
他說,公帑不應該這樣花,這種類似「撒網式」的採購並不妥當,拿到的照片也不知道是
否合乎需求,他說,類似這樣的照片、影片採購,正當作法應該是縣府發現媒體某張照片
、影片拍得好,比如國慶煙火照片挑選佳作,再透過正常管道採購,「有需求、有標的再
採購」,才不會有爭議、也不會浪費公帑。
他說,目前調查,依照採購法確實是可以針對「委託在專業領域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
進行勞務採購,這部份沒有違法。但李旭寧說,如果沒有依規定公開上網「也沒有人會知
道」,形同淪落到「政府花的錢竟然民眾不知道」的境地。
另外,依《鏡週刊》報導中取得的一段縣府前任副秘書長謝公秉,2017年底媒體記者私下
會面的錄音檔,以傅崐萁即將2018年卸任、太太徐榛蔚也要選舉,因此「需要精準的瞭解
跟掌握」,要相熟的記者「一個月寫一篇輿情」,費用「看是5萬元,我就叫處長直接提
領給你」、「只有你知、我知還有處長」。
對此李旭寧說,這部份還待深入追查,目前並沒有查到有這筆金流,因為即使是首長特支
費也應該要有領據,強調「給縣府一點時間去追」。他批評,政府的錢可以用這樣「你知
、我知」的說法,直接給付給特定人,令人覺得「匪夷所思」。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646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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