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林正二和時任花蓮市長、現任國民黨花蓮縣議員蔡啟塔捲入工程弊案,收取回扣圖利
廠商,最高法院今依貪汙、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判林正二1年6月至14年不等徒刑,將由檢
方聲請定應執行刑;蔡啟塔遭判刑15年定讞,2人均得入獄,最高法院也已通知檢方啟動防
逃機制。
林正二另涉台東縣大武鄉公用工程收取回扣弊案,台中高分院二審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8
年,但最高法院認為有判決理由不備、矛盾之處,今撤銷發回更審。
林正二13年前涉及屏東縣崁頂鄉複合式運動公園槌球場工程案、自行車道設置工程案、花蓮
市垃圾場綠化工程案、沙灘排球場和籃球場興建計畫案等,收取廠商回扣,被依貪汙、違反
政府採購法等8罪判刑定讞。
蔡啟塔則在花蓮市美港段垃圾場綠化工程案、花蓮火車站前觀光遊憩中山公園規劃委託案、
花蓮市沙灘排球場及籃球場興建計畫案、花蓮市公所道路景觀及人行環境改善計畫工程案中
收取回扣,被依公務員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等4罪判刑15年定讞。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610649
判刑15年蠻重的,職位由下一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