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傅崐萁犯3案 高院裁定應執行3年10月徒刑

作者: chun0303 (chun)   2020-06-25 09:25:13
花蓮縣立法委員傅崐萁因案入獄,因傅涉犯的案件不只一件,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高等法院
定應執行刑,高院今裁定傅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證券交易法2案共3罪應執行3年10月徒刑

傅崐萁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部分,遭處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證券交易法2罪則是分處1年4
月(減刑為8月)、2年10月。
高院審酌的是,傅崐萁所犯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
1項第4款各罪(犯罪時間分別為2009年12月間、1997年8月至1998年12月間、2003年10月至2
004年1月間)、犯罪類型、行為態樣、各罪的法律目的、受刑人違反的程度,所犯罪數的整
體非難評價程度。
所受的外部界限,為各宣告刑中刑期最長的有期徒刑2年10月以上,各刑合併計算的有期徒
刑4年以下。再加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與第一件證交法已經定應執行刑1年1月,與第二件證
交法合計的刑期為3年11月,高院裁定傅應執行3年10月徒刑。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658024
刑期又變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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