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告贏了!亞泥20年花蓮採礦執照確定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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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水泥公司在花蓮縣的大理石礦採礦權獲延展至2037年爭議,經當地太魯閣族居民以違
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等理由提出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宣判駁回亞泥上訴,維持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年做出的撤銷展延處分判決,確定亞泥2017年獲經濟部礦業局延展20
年採礦執照應撤銷,原住民獲得勝訴。
最高行今天傍晚發出新聞稿指出,《礦業法》的採礦行爲是影響到原住民族群及傳統文化
的典型土地開發行爲,因此立法者在《原住民族基本法》(原基法)中課予義務,國家在
礦業權展限決定前,應該與原住民族進行諮商同意的參與程序。
法官認為,亞泥公司於1973年取得花蓮縣秀林鄉及新城鄉大理石礦採礦權,1978年獲第一
次展限至1997年,1998年又獲第二次展限至2017年,2017年獲第三次展限至2037年,展延
處分事前均未踐行《原基法》規定的尊重原住民族意願、平等對待、諮商同意等程序,原
住民族只剩下接受決定及繼續開發的事實。
法官強調,亞泥上訴意旨雖主張可於展限後補正參與,提供原住民就業、水土保持及生活
照顧等,但這充其量只是開發者提出的事後回饋,存乎開發者單方意願,此種事後參與已
無濟於事,無異使維繫原住民族及其傳統文化的土地流於私有化及不停止的開發行爲,違
反《憲法》及《原基法》,因此認定北高行撤銷展期處分判決無違誤,駁回亞泥上訴,原
住民勝訴確定。(李奕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