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7礦石稅案全吞敗! 被認定非法課稅 縣府將聲請釋憲
花蓮縣府2016年在前縣長傅崐萁任內提前廢止礦石景觀稅每公噸10元稅率,並訂定新法調
漲70元送議會審議通過,花蓮福安礦業不滿徵收超出稅法30%漲幅限制,提行政訴訟,連
同之前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縣府上訴的4件定讞判決,有7件課稅案全被法院認定為非法課稅
。縣府發表聲明,強調福安礦業7件訴訟多繳金額為2億5129萬元,絕無債留子孫疑慮;待
收到判決書後將研議提起再審及聲請釋憲。
花蓮縣府從2009年起訂定《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課徵稅額每公噸從一開始
的4元、5.2元逐漸增加到10元,前縣長傅崐萁2016年提前廢止未施行期滿10元舊法,另制
定新法提高到100元送議會審議。
有水泥業者認為漲幅達到7倍過大,以違反租稅法律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把2016
到2019年收到的7件課稅處分合計6億多元,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縣府指出,本案2016年經第18屆議會23位議員連署提案議,建議提高特別稅課徵標準至每
公噸100元,臨時大會共識議決課徵標準為每公噸70元,縣府與議會完全依據地方自治條
例精神辦理。此案經呈報中央財政部、經濟部、內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進行適法性實質
審查,財政部准予備查後公告施行。並非違法課徵。
花蓮縣礦石廠商優26家到30家,其中以亞泥、台泥、福安等三家為大戶,統計近年平均、
亞泥占百分之33,台泥占百分之38,福安占百分之13,合計約百分之85。從2016年及2020
年重行制定開徵礦石特別稅,至2021年8月31日止施行屆滿,總計徵收50億6324萬元。
聲明指,花蓮兩大礦權業者台泥、亞泥從2016年起共繳納35億1757萬元。每公噸課徵70元
,福安礦權每期提起行政訴訟僅繳納半數即每公噸35元,若每公噸改按13元計徵,僅多繳
2億5129萬元。花蓮縣礦石稅1年約徵收9億多元,福安礦權業者提起行政救濟僅繳半數,
每年實際約繳1億多元,占比小,不會有債留子孫之疑慮。
縣府認為,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傾向財團,未尊重立法及解釋主管部會,造成花蓮縣重大影
響,此外,本案裁判疑有「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俟收到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書,將與律師
團共同研議,依法將提起再審之訴及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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