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裁罰新制上路不到3月 花蓮超速取締逾6萬件 測速王易主
記者田德財/報導
交通裁罰新制六月三十日上路,加強行人路權及加重超速罰則等,嚴重超速調整為四十公
里,最高罰新台幣三萬六千元,花蓮警方統計,新法上路不到三個月,超速違規取締逾六
萬件、累積近九千萬元罰鍰。
而原有在蘇花公路崇德段的測速王今年己易主, 一是台九線富源至瑞北路段,因駕駛人
超速違規嚴重,在連續發生多起死亡車禍後,花蓮縣警察局在該路段南下路段增設兩處「
數位式雷達測速照相」設備,今年二月七日啟用至八月三十一日止的半年來,總計開出高
達一萬八千多張罰單,設置在兩百五十點八公里的測速桿,就開出一萬七千六百九十八張
罰單。
花蓮縣警察局指出,台九線兩百四十五公里至兩百五十三公里(富源至瑞北)路段,因公
路局採無防護式路肩,具有潛在性風險,自一○八年八月十二日路段拓寬竣工起至今年二
月二十八日止,發生A1(死亡)交通事故八件、A2(受傷)交通事故八十七件;增兩支測
速桿後成為新的測速王。
警方調查,這兩處測照取締件數差異,其中的兩百五十點八公里固定測速桿,因地點位在
中央分隔島綠帶內,駕駛人較不熟悉測速照相桿的位置,因此出現違規超速行駛(該路段
速限七十公里),啟用迄今半年來,取締達到一萬七千多件,讓警方相當驚呀,雖然車禍
案件明顯的下降,但也顯示駕駛人行經該路段的車速仍然相當快。
另外,台九線兩百四十五至兩百五十三公里瑞北段,全般事故發生數,從去年元月一日至
今年二月六日,車禍件數為七十二件(月平均發生數五點五件);增設兩處「數位式雷達
測速照相」設備後,今年二月七日啟用至八月三十一日止,車禍十九件(月平均發生數二
點七件),防制事故成效顯著減少二點八件。
警方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六月三十日實施,提高未停讓行人罰則、增加民眾檢
舉項目、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及加重危險駕駛罰則等,其中嚴重超速由時速六十公里調整為
四十公里,可罰一萬二千元至三萬六千元不等,並吊扣牌照。
花蓮縣警局交通隊指出,新法實施至今,花蓮縣汽、機車超速案件,包括區間測速、固定
測速桿及開單取締等,累積約六萬七千餘件,其中嚴重超速案件(逾四十公里) 占近七
百件。
花蓮縣警局交通隊指出,嚴重超速六九二件,相較去年同期二百二十件增加四七四件,增
幅約百分之六十八。以超速最低罰一千二百元及嚴重超速最低罰則一萬二千元換算,新法
上路不到三個月,光超速罰金就累積近九千萬元罰鍰。
警政署統計, 花蓮縣一一一年交通違規取締告發二十二萬○九一五件, 平均一天有六○
五件違規。上揭數據,以超速最多,有六萬九千五百九十四件, 平均一天有一百九十件
超速,排第二高的是違規停車有五萬九千六百四十四件, 平均一天有一百六十三件, 排
第三的是闖紅燈一萬八千六百九十七件, 平均一天有五十一件。
原來在崇德的測速王,一一○年有五一三八件件超速,平均一個月有四二八件, 一天有
十四點二件;一一一年三四八七件,平均一個月有二百九十件、一天有九點七件。
花蓮縣警察局指出,花蓮全縣共設置四十二支固定式測速照相設備,包含闖紅燈照相設備
。設置測速照相器不是為了罰款,盼藉此警惕駕駛人都能遵守交通規則,保障用路人安全
,縣內固定測速照相地點也都會公布官網,供民眾查詢。
花蓮縣警察局表示, 「不超速、不無照、不逼車」為安全駕駛之首要,其中駕駛車輛違
規超速,經統計為本縣交通違規態樣之首。本縣道路狹長筆直,駕駛人常不自覺車速過快
,除造成自身失控自撞事故,更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
雙十連續假期將屆,警察局仍會在各易肇事路段加強超速執法工作,取締非目的,安全才
是首要,呼籲駕駛人,為確保行車安全及維護用路人權益,行車仍應依標誌、號誌及速限
之指示行駛,以避免交通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