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林森路跟新港街口有科技執法
https://www.hsnews.com.tw/life/25197-2024-02-27-10-45-48.html
日前本報接獲讀者投書,騎乘機車行經花蓮市新港街及林森路口未完全停車而遭科技執法
開了張罰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8款,被裁罰1200元(機車)。
在此提醒讀者,行經路面有噴繪"停"字樣或路旁有豎立"停"字樣立牌的支幹道路口,務必
完全停下車輛,觀察幹道車輛通行狀況,安全時再加油通過.以免受罰.呼籲大家不要搶一時
之快,免得荷包失血,你永遠不知道路邊會不會有監視器或著檢舉達人在看著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