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引述《VanDeLord (HelloWorld)》之銘言:
: : 標題: Re: [問題] 人文宗教研究院開版問題
: : 時間: Fri Jun 14 16:19:03 2013
: : 我在想修改看板辦法是不是不當立法?
: : 所以想與小組長討論
: 請你把未尊重相關看板的板面使用者,造成的問題是什麼,
: 對相關看板使用者的權益造成的影響是什麼,
: 所謂的討論不當情況的發生與防止,指的是什麼,都陳述清楚。
: 不然我還是不知道你在說什麼東西不當,要討論什麼。
謝謝回應,
1. 板面風氣認定不明確? 請問板面風氣如何認定?
2. 請問板友(非站友)如何認定?
3. 多數決的投票正義下,如何維護投票程序的公平與透明?
我質疑的是開板文章由210篇掉落至8篇(#1HlUUV0k),
但投票人數卻高達71人,明顯不符合看板使用者的比例
: : 舉例,
: : 如果以人宗院為例,已經以密宗與佛教的方式舉過例,
: : 不過看得出認知差異很大
: 這個認知差異不會因為改換例子就變小。我想我的意見已經清楚陳述過了。
: : 沒有民法板可以閱讀
: 1. 修改看板的精神之一是要讓該板名實相符,因此改變板名與板旨,
: 只是要讓上述兩項與該看板實際的討論範圍及風氣相符。
: 因此就算板名與板旨改變,也不會影響該板原本能討論的主題。
: 該板的板友一樣可以在修改後的看板上進行並閱讀原先允許的討論。
收到
: 2. 這項改變是經過多數板友同意以後才生效的,表示多數板友認同這樣的改變,
: 同時也接受這項改變可能帶來的損害,以換取這項改變帶來的好處。
多數決的投票制度是否真正符合看板風氣的意向,這是有問題的,
比如說看板文章數量與投票人數不成比例,
不知可否提供看板流量人數統計?
: : 修改看板與廢除看板這是兩個事件,
: : 應該不能混為一談,
: : 況且修改看板辦法並未指出修改後原板面廢除
: : 若修改後原板面廢除,那這樣與另立新板差異在哪?
: : 此外,根據看板廢除辦法,除了由符合資格的申請人發動以外,也需要附上廢除理由,
: : 在修改看板辦法的敘述中,並未提及,
: : 因此修改看板辦法違反站規之看板廢除辦法
: 我看不懂這段在講什麼,修改看板跟廢除看板本來就是兩件事,
: 我引用廢除看板的規定只是要說明這個門檻的由來,
既然是兩件事,為何可以引用或說適用?
這兩件事的目的與結果都不一樣,為什麼可以適用??
: 如果你認為這樣的門檻容易受到非看板使用者的影響,你可以針對這樣的規定,
: 提出你的建議。
建議
1. 板主應設立板友資格認定標準(非站友)
2. 公開計名投票
3. 公布看板常態流量資料(月)
: 另外,修改看板辦法裡面也已經言明,板主在申請的時候,必須要附上修改理由,
: 並非如你所說「在修改看板辦法的敘述中,並未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