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基督信仰板板規草案 請組務指教。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3-12-26 01:21:34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這段文字由我看來有些語意不明,在 (1) 當中「與討論主題無關」、
: 「無客觀事實」、「無因果關係論述」這三者不知道是取聯集還是交集,
: 還是後兩項先取聯集再和前一項取交集。另外「無」用於修飾「客觀事實」,
: 再用「或」連接,繼續修飾「因果關係論述」,也是很容易造成誤會的寫法。
: 如果板友對這段文字沒意見,也不一定要改,只是這條板規容易有認定上的誤會。
與「討論主題無關」這部份,思考後認為其實有點多餘,不寫也沒差。
應該會保留「無客觀事實」、「無因果關係論述」兩項,
亦即「(1)無客觀事實及因果關係論述可佐證且(2)該言論為針對特定使用者或所屬族
群之特質,使上述個人或族群感受惡意或貶抑之言論,同時符合以上兩點者皆屬之。」
也就是說被檢舉板友並沒有明確提出說明為何他可以主張這樣的言論,
將難以主張是進行討論,而認定是攻擊他人。
遂行對被檢舉的板友進行人身攻擊的違規處置。
至於第一點要採取聯集或交集這個問題,先傾向採取交集,
如果有滯礙難行或有討論管理上的困難,可能放寬相關的認定。
: : 一、本板所有檢舉、申訴事項僅受理站內信方式為之,信中應詳述檢舉對象、
: : 板規依據、相關佐證(含累犯記錄)等。
: 根據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三編、申訴程序,
: 第二章、違規行為之檢舉,第十五條、檢舉提出對象,之規定:
: 看板違規行為之檢舉,於違規行為發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
: 故此條板規直接與上級規則牴觸,本身沒有效用。板友仍可直接於板上,
: 對看板違規行為向板主提出檢舉。
個人以為看板應該是廣義的概念,
不過仍將依據組務的見解,修改為不限以信件方式為之。
另關於板主任期規定,旨在規範板主應維持其民主正當性,
如組務認為板規不宜規定此事項,正式版規將配合建議移除此條。
改採行板務公告方式宣告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