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Christianity板主永久水桶判決

作者: sitos (麥子)   2016-01-04 02:05:56
在本申訴案所申訴的判決當中,板主所引用的板規為 #1KlvdLEQ (Christianity) 中,
第二章「一般罰則性板規」之第一條:
1.文章內容違反本國刑法本刑7年以上之言論,除依相關本國法律函送相關調查外,文章
立刻劣文,並永久水桶發文者。如違反本國行政法規並有相關罰則者,視情節通知相
關單位處理。
由於 #1KlvdLEQ (Christianity) 這篇板規於訂定後,亦有轉錄至本小組組務板,
轉錄於 #1KmCG-Q4 (HumService) 後經過小組長審核核可後施行。在審核的過程當中,
對於認定違反板規第一條的組成要件,即已有過討論,當時小組長對板規的理解為:
由於永久水桶加退文,是板主於板務處理上對使用者違規最嚴重的處分,
故該違規行為除對看板秩序造成影響以外,也「確實」違反刑法,
才能符合板規第一條所述「違反本國刑法 ... 」之構成要件。
故當時 pokky 小組長所理解的「違法」,乃必須包含進入司法程序,並在司法程序中,
被法官於判決中認定違法,或至少被檢查官於偵查過程中認定違法進而起訴,
始達到該項板規所述之「違法」要件。此一較為寬鬆的「違法」認定標準,
亦為該項板規於小組長審核後,核可於 Christianity 板執行的認定標準。
然而在本申訴案當中,針對 meltice 板友的發言,板主並無出示相關的文件,
足以說明 meltice 板友的發言經任一司法程序認定有違法之虞,
並不符合板規第一條進行處分之要件。故原處分不應執行,處分撤銷。
請 Christianity 板板主重新審理此案,並依循適當板規重新給予判決。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01-04 06:07:00
有人褲子不見了wwwww
作者: fab4312   2016-01-04 12:33:00
公理正義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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