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規範
禁止無關板旨的誹謗言論,違者禁言三天
a.由當事人一周內提出檢舉,不告不理
b.誹謗言論定義請參照中華民國現行法律
c.本版之發文與推文,請以事實為根據做理性之推論,
不得有挑釁或嘲諷之言論,
初犯者-水桶三日;
再犯者-水桶七日加警告一次;
三犯者-永久水桶。
上面為置底組規規定
違規文章連結: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692802556.A.957.html
我以當事人的身份提出檢舉
我辭職的理由已經寫得很清楚了
bigbowl板友卻說我是畏罪請辭
這是莫須有的指控,毫無事實根據
難道因為她剛好這段時間私信給我
提及她不認同我的檢舉判決云云
而我又因為有個板友私信威脅恐嚇而決定請辭
就可以連結編成一個我畏罪請辭的故事?
這真的莫名其妙
我講難聽點,
就算他來這裡申訴他不認同我對他檢舉的判決
而小組長又覺得他申訴有道理
那後續不過是我配合改判或換我向上申訴而已
我有畏罪到需要趕快主動請辭的必要?
稍微懂一點ptt管理規章的人都不會這麼想
更別說bigbowl自己也是板主
會有這種“eno4022知道理在bigbowl那邊,所以eno4022趁bigbowl還沒來申訴之前趕快自己先請辭”的畏罪請辭之說,真的笑掉人大牙
要不這樣,我可以推遲一年再請辭,反正我又不急
我完全可以陪他把他不認同的判決的申訴流程整個走完,等全部定讞之後,我再挑個良辰吉日提辭職
這樣是否他那套什麼畏罪請辭的說詞就不攻自破?
綜上所述,我認為他有毀謗我的行為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其所述不是事實,而只是他自己腦補的故事
如果我真的是畏罪請辭,請他拿出證據來
如果拿不出來,只會編故事的話
還請組長依組規論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