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本文就「取得職位程序」、「隔空水桶」、「請辭」以及「speed2競選部分」,等四個面
向做出一些說明。
經查,eno4022於2016年間出任 Christianity 板代理板主一職。惟當年sitos未依辦法公
告,然其時效已久若按台灣法律而言其追溯期已過,且此責任歸屬應在sitos方而非
eno4022。
另關於隔空水桶,確實如eno4022所述已過申訴之時效。然為使版友認知該判決之妥適,
故處理其檢舉(實質為申訴)之內容。
關於eno4022請辭一事,囿於我當時業務繁忙,我僅確認eno4022表達他的案件未結束前暫
時不離,我論定此意表達待案件確定後始可辭去職位。因而我於 #lawOUuMR
(HumService) 推文表達「可」通過。若當事人無意辭職,則辭職一事作廢。
最後關於speed2競選申請部分,此為我的疏失,我非常抱歉。懇請群組長nknuukyo為其程
序進行推進與補正。再次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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