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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Service
[公告] 多篇不合格檢舉文章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24-04-06 17:08:59
1.之後多篇不合格及非本板發生檢舉文(我之前就已經說明過,新手會不同裁量),視為鬧
板,一篇六天水桶
2.還有限定目前對基督徒移駕組務檢舉文章,限檢舉人及被檢舉人、ptt官方人員答辯推
文,違反則水桶六天。
組務不是你們個人恩怨吵架的場所,我第一次覺得有人在組務吵架鬧板。
作者:
bigbowl
( Gathering Storm。)
2024-04-06 17:13:00
辛苦小組長了 都是我沒有早一點檢舉miinux ^_^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24-04-06 17:18:00
你們兩方應該都會被水桶到
作者:
bigbowl
( Gathering Storm。)
2024-04-06 17:19:00
那我的確下次直接檢舉 不跟大媽廢話^_^對了小組長 之前我有檢舉miinux無關版旨 但因為都沒人處理 所以miinux越來越多無關版旨的行為 希望小組長這次一併處理 謝謝我把文章代碼貼給小組長 謝謝
#1bWJGUiD (HumService)
#1bWK8OoD (HumService)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24-04-06 17:31:00
那都超過時間 不會成立
作者:
bigbowl
( Gathering Storm。)
2024-04-06 17:33:00
違規行為發生在2/15 我檢舉的時候是2/19 應該沒有超過檢舉時間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24-04-06 17:34:00
現在都四月了
作者:
bigbowl
( Gathering Storm。)
2024-04-06 17:35:00
因為當時沒有處理 所以到現在四月還是沒有判決 但當時我是在檢舉期限內檢舉的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24-04-06 17:36:00
原始文章消失了
作者:
bigbowl
( Gathering Storm。)
2024-04-06 17:37:00
@happytiger 如果我找出原始文章網頁存檔 可以請小組長處理嗎?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24-04-06 17:38:00
可以 但水桶還是要看內容
作者:
bigbowl
( Gathering Storm。)
2024-04-06 17:39:00
https://tinyurl.com/2z7vftj9
原始文章網頁存檔然後miinux已經多次在本版多次行為不合格檢舉文以及非本版檢舉文 我懇請小組長不要下次才處理miinux的不合格檢舉及非本版檢舉文 而是這次就處理 謝謝
作者:
Lanword
(新的開始)
2024-04-06 17:44:00
個資部分,建議小組長注意一下,這可是民刑法問題.....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24-04-06 17:45:00
不行 要先公告才能施行
作者:
Lanword
(新的開始)
2024-04-06 17:45:00
身為管版者,放縱別人這樣踐踏個資,在舉報後不作為,你一樣也有責任的
作者:
bigbowl
( Gathering Storm。)
2024-04-06 17:46:00
@Lanword 小組長不是司法官 請問你要小組長注意什麼刑民法?認為自己個資受到侵害 請自行興訟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24-04-06 17:47:00
先把檢舉格式弄正確再來說
作者:
Lanword
(新的開始)
2024-04-06 17:48:00
https://www.law4u.com.tw/news_info.php?id=71
作者:
bigbowl
( Gathering Storm。)
2024-04-06 17:49:00
我看不出小組長跟代理版主哪邊沒有盡到審核義務而且你貼的文章是侵害名譽 跟個資完全兩回事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24-04-06 17:51:00
請你舉證我哪裡不做為了? 我都明言會成立 只是檢舉格式不合
作者:
Lanword
(新的開始)
2024-04-06 17:52:00
這已經發生了,你在知情下,就應該有作為義務
作者:
bigbowl
( Gathering Storm。)
2024-04-06 17:52:00
@happytiger 如果Lanword侵害你的名譽 指控你不作為 可以照它希望的方式盡責任
作者:
Lanword
(新的開始)
2024-04-06 17:53:00
不是用一句不合檢舉格式做為不作為的推脫之詞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24-04-06 17:54:00
那不是推託之詞 你連證據都要組務我幫你找?
作者:
bigbowl
( Gathering Storm。)
2024-04-06 17:54:00
@Lanword 你一開始講個資 然後貼一篇律師事務所的文章主題卻是侵害名譽 也不是正式法條 請問到底想表達什麼?
作者:
Lanword
(新的開始)
2024-04-06 18:03:00
【最高法院則明確指出,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對於其使用者在平台上所發表的言論負有審核義務,亦即,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若經過使用者或被害人的「檢舉或告知」,其平台上存在侵害其名譽之言論或其他違法資訊,並請求刪除時,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不僅對於該言論負有適當之「審核作為義務」,如有「相當理由」足認確實侵害名譽權的言論,更有應進一步採取「防止措施」的作為義務。】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24-04-06 18:05:00
去看標準檢舉文章 有那麼困難嗎?
作者:
Lanword
(新的開始)
2024-04-06 18:05:00
連文字都看不懂,我也沒沒辦法了,這眼睛超出版規侷限範圍了簡單說,根本不用版規,只要確實侵害個資。被害者提出申請,你就有作為義務。這麼簡單的事都看不懂嗎言盡於此,你繼續扮演你的角色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24-04-06 18:14:00
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 這指台大官方,你確定是指小組長
作者:
Lanword
(新的開始)
2024-04-06 18:15:00
......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24-04-06 18:17:00
我先判 我之後再問ptt法律顧務意見 如非不是 就照規定走 這種還是請教ptt官方律師
作者:
bigbowl
( Gathering Storm。)
2024-04-06 18:35:00
@Lanword 那我請問一下 在網路上隨意對他人說要kiss她/他 是不是違法行為?df62可是白紙黑字說要kiss speed2了喔如果照Lanword的說法 df62的行為 ptt官方也應該處理喔要處理 就全部處理 df62說要拿榔頭打我 是不是違法行為?df62自行揭露自己個資 這在個資法上 是不會保障自行揭露的個資的如果要照Lanword說法做 那df62對於我的檢舉完全不成立喔照個資法 我跟come根本沒有侵害df62的個資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24-04-06 18:41:00
df62自行揭露自己個資 必須要說這個名字是我 才會成立你必須要找出他有陳敘這段文字出來
作者:
bigbowl
( Gathering Storm。)
2024-04-06 18:45:00
@happytiger 我在df62說它是謝仁壽之前 從未說過它是謝仁壽 所以我才想請問:我何來侵害它的個資?df62根本沒有我在它自行揭露自己姓名前 我說它是謝仁壽的證據 這樣也可以判我120天 我真的是覺得滿有趣的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24-04-06 18:48:00
我說的是 df62必須要說這個名字是我 你才會沒事還有他的名字不要再提出來
作者:
bigbowl
( Gathering Storm。)
2024-04-06 18:49:00
@happytiger 我就是在它檢舉時說謝仁壽是它後 我才開始說df62是謝仁壽的 之前我完全沒說過df62根本沒有我在它說自己真實身分是誰之前 我說它是誰的證據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24-04-06 18:51:00
我再說一遍 不要再刻意打他名字
作者:
bigbowl
( Gathering Storm。)
2024-04-06 18:53:00
我說df62真實姓名都是在這個版 為什麼基信版可以水桶我?要也是這個版水桶我喔不對 這個版不能水桶我 因為df62就是在此版自行揭露它的真實姓名的 自行揭露+現在還查詢得到 完全不能因此水桶我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24-04-06 19:33:00
#1b_-D7DT (HumService)
組務板 看資料是在基督板
作者:
miinux
(苓兒)
2024-04-06 21:33:00
佩服bigbowl美好假日都用在報復別人上面,又或者沒上班所以根本沒所謂假日,加油!
作者:
speed2
(祝平安.喜樂^_^)
2024-04-09 11:31:00
群魔亂舞?隨便亂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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