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公告] 不服nknuukyo代理版主之判決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24-08-09 19:41:11
A:你申訴的理由跟代理版主判決的理由並不相同,重點代理版主是你針對在df62文章
無關推文,跟你申述引文用字無關。首先,這些言行代理版主也警告過了,在此之
後df62也無再犯,而你持續針對他的文章不斷陳述無關主題推文,怎麼看有很強針
對性及挑釁意味,不合常情用法。故代理版主判決尚在合理中,因此駁回申訴。
※ 引述《bigbowl ( Gathering Storm。)》之銘言:
: 原判決文
: #1ciqhrbT (Christianity)
就性別嘲弄與威脅人身安全二事, 之前判例應該已經做過回應了, 在中華民國法律尚未
將此情事定義為性騷擾或恐嚇之前, 這邊能接受的陳述是: 【該人曾有疑似XX的行事
】, 但這樣的陳述,不應該帶有【持續】字眼, 因為這代表在過去審判後,對造當事人
仍有明知故犯之情事, 目前看起來是過當的發言,而且即使是【行事疑似XX】, 且可
受公評,但如果在學術討論中過於以人廢言,出現頻率幾近於大部分蹤跡時, 這種以輿
論毀壞學術討論合理性的作法,難謂合於學術板面的宗旨。
: 1.
: 代理版主自己曾在 #1c4s255V (Christianity) 說道:
: 「否則也只能提醒他人:他曾經有XXX、OOO的行為,
: 但並不適合寫成他是OOXX犯之類的用詞。」
: 我已經把df62性騷擾跟騷 恐嚇
: 改成df62有對女版友性別嘲弄 攻擊人身安全
: 的敘述了
: 性別嘲弄 攻擊人身安全
: 是敘述df62的行為
: 並非指控它犯了什麼罪
: 代理版主連這樣的敘述都要禁止
: 跟自己之前的文章自相矛盾
: 而且等於變相允許版友在討論時
: 可以用攻擊他人人身安全的文字
: 2.
: 代理版主在之前的文章 #1c4s255V (Christianity) 中說可以講df62有什麼行為
: 在之後 #1ciqhrbT (Christianity) 中又說敘述df62的行為要用「疑似」
: 朝令夕改
: 讓被df62威脅要拿榔頭打的我無所適從
: 我已經遵照代理版主之前的文章
: 改變對df62行為之敘述
: 卻依舊被水桶
: 代理版主一直強調自己管理的看板是學術討論區
: 說我對df62行為的敘述跟評論無益學術討論
: 請問代理版主
: df62在你說的學術討論區公然說要用榔頭打我
: 就有益學術之討論嗎?
: 請代理版主解除我的水桶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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