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獵人試驗第二屆報名開始(台北場)

作者: been1973 (行棋)   2018-12-12 02:50:16
回上篇,原文刪。
我非常同意你的看法。
說實在的,我對許多人對版權侵權過度敏感這種事情,莫名地感冒。
智慧財產權這種東西,要完全照法條走,簡直讓人匪夷所思。就拿音樂來說吧,大家知道台
灣有個專門到處告人的奇葩叫作「MUST」嗎?
這個單位美其名幫音樂人們管理版權收費問題,實則四處控告他們眼中的侵權者。我記得有
個奇葩的控告就是告警廣,好像還有告過遊覽車播放音樂。另外他們也著手管制街頭藝人翻
唱其他人的創作。
我真的覺得這有病嗎?你要不管制大家不准唱歌算了?今天你心血來潮,要在路上唱首歌,
算不算侵權?
好,你說沒營利是吧?
大家可能不太熟悉爵士樂,但Summer Time應該有聽過吧?
https://youtu.be/bn5TNqjuHiU
這首歌可是台灣客家民謠。怎麼?白人幹的事情就都好棒棒?你們有付給客家人一分錢嗎?
https://youtu.be/jKqDENmG-Ng
說到頭,我認為所有的創作在一定的程度下都是公共財。
大家喜歡你的作品,想用你的梗來玩,嗯,不能用。
大家喜歡一幅畫,想用裡面的元素和符號意涵來再創作,嗯,不能用。
大家喜歡一道菜,是不是也不該煮來賣錢?
你說可以,但不能收錢?
那誰要辦?辦活動要花時間,印東西要錢,交通要錢場租要錢,工作人員咧?做義工啊?那
是不是又要扯不符勞基法?
什麼都要錢,收個錢是有多十惡不赦?不收錢大家都去吃土好喇。
智慧財產權應當有度。
那種純粹複製營利的、那種因為自己懶惰而複製貼上的,任誰一看都該撻伐。
但看到黑影就開槍,實在令人無法接受。如果都要掐得這麼緊,那麼我們再也不能傳唱一首
歌、漫畫家不能用小拳王的梗、金也不能模仿別人的招式了。(話說如果用智財權的梗來設
計一個念能力應該滿有趣的)
最後必需澄清,我和主辦方一點屁關係都沒有。我只是個對智財權有長期不滿的普通路人罷
了。多喝了兩杯,就來發發勞騷。
真正的創作者如冨樫,就算任何人抄了他些什麼也不會在意。他只會繼續創作出你根本想像
不到的東西而已。
然後辦個活動,語氣與個性太硬,被幹真的也是剛好而已。
作者: nighthunt (johnyu164)   2018-12-12 04:59:00
笑死了 主辦方公關差 放個屁就跑了 你們硬要扯同人無罪 然後不停的幫忙把舊文刷上來 這不是免費廣告什麼是免費廣告版權的問題根據台灣的法律就是非告訴乃論 你們有種寫信給代理商宣導 在這邊爭有什麼意義? 版友對於版權問題不能過問嗎??? 對於要在板上的盈利行為不能詢問更多嗎? 爭論的方向超級怪 也完全不去想你們跳出來說這些對誰有幫助你們這樣闡述的意思是什麼?意思是 以後板上有類似同人活動不應該詢問是否由官方授權嗎? 還是不管有沒有授權都不應該拿來罵呢? 辦活動的人都直接丟了就跑了 這件事請你們還拿出來說 呵呵最後再說一次 你們這樣跑出來洗文章唯一有的效果 就是又把這公關亂七八糟的活動 再一次的翻上來 其他什麼都沒有達到 因為版友也只會質疑上來po文的人 版權的提告根本不操之於版友 依我用你們達成的結果推論你們不是發文前根本沒搞清楚說這些幹嘛 就是根本跟主辦單位掛勾 這樣講夠清楚嗎
作者: sarshia (大古不是大吉)   2018-12-12 08:53:00
樓上氣的是主辦方的口氣 公關問題 這篇只是在抱怨智慧財產權在實務層面會造成的弔詭問題而已 幹嘛這麼義憤填膺啦 哈哈哈XDD Must的代表作大概是落日飛車跟Epica唱自己做的歌卻要付錢這種事吧 根本是合法的版權訴訟蟑螂
作者: ning0201 (出小坑跌大坑)   2018-12-12 09:09:00
又一個別人也違反論 怎麼可以這麼不要臉啊到底ww
作者: jupto (op)   2018-12-12 09:45:00
轉個立場想 如果創意被使用無法收錢那誰要創作 專業的事就給專家吧 台灣人總是不尊重專業以為自己最厲害
作者: kirbycopy (鐵面騎士)   2018-12-12 10:04:00
還蠻認同這篇的說法的 純噓又讓這標題浮上來
作者: PaoWann (好像什麼事沒做)   2018-12-12 13:30:00
恭喜原po有一個非二元的腦袋,板上很多人都沒有。非黑即白的方式來看待智慧財產權、二次創作等爭議大的領域真的是讓人白眼狂翻,不過還是不知道為什麼要把這篇浮上來@@
作者: been1973 (行棋)   2018-12-12 17:23:00
就休刊太無聊,翻文章來看,看到覺得想抱怨就回了…
作者: newtypeL9 (まあいいや)   2018-12-12 20:30:00
恭喜你又幫他們拉到仇恨值:)
作者: kobe8112 (小B)   2018-12-12 22:26:00
好奇你有讀過法學相關的知識嗎?一堆超爛的例子XDDDDD
作者: been1973 (行棋)   2018-12-12 22:34:00
我讀的是設計與藝術創作,智財法是必修。我在這裡討論的不是合不合法。如果要討論這個,我會說,對。不合法。希望你能看懂我在討論什麼。https://reurl.cc/vd13y這是典型的「一切合法,謝謝指教」:https://reurl.cc/Kbj6M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鮪魚)   2018-12-13 08:58:00
一切不合法 謝謝指教比較好嗎
作者: kobe8112 (小B)   2018-12-13 09:00:00
原來是中文問題,我對中文理解異常也很感冒,原文會被炮成這樣,真正的原因一個國小生看完文章就知道,吵架的時候會極其所能找到各種大小問題攻擊對方,結果你把重點擺在不是多數的真正重要的原因上,然後舉了些跟原文根本不同情況的超爛例子,加上一堆大家根本不會這樣回應的自問自答式闡述,最後再用一行買個保險...還是你想說,幹人的時候除了不說出違法言論外,連幹什麼內容都要經過你的審訂,你覺得合理才能開幹?
作者: idooo (愛賭才會贏)   2018-12-13 13:59:00
討論已偏離看板主旨,鎖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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