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宜蘭板規(2017/8/1實施),探討一下新板規?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23:05:56
我相信很多板友都還沒看到這篇板規修定
就挑幾條自己看到有問題的,來與各位討論討論
※ 引述《drhkc (大納言清澄)》之銘言:
: B.供發表宜蘭相關之文章,相關性有限之文章請至其他專板(詳見z-2)。{刪.退.14d}
對於公民文是否比照辦理?
否則某些人發整篇幹話公民文最後再扯個陳歐珀就跟宜蘭有關嗎?
: B.文章作者不得刪除/修改推文,除非板主/推文作者授權。{退.2m}
推文有本身的著作權,是否能刪除推文視作者是否願意
推文者授權這當然沒問題
但板主授權? 這權力不會太大嗎? 以後跟板主好一點的,看到不利自己推文
不就刪推文刪到爽了?反正板主都授權阿
: J.發文明顯未先爬文、做足功課。(發動條件:推文數達X2)
這條注定失敗,別板都做過實驗了
: L.除非作者同意,禁止噓自介文。(除外事由:文章未合乎板規6規範)
我要噓文還要別人同意? 住海邊嗎
這未免管太寬了吧
: W.文章具緊急避難性質,板主得視情節作暫緩/減輕或不處分。(當事人主張無效)
這又是條帝王條款了,板主得?
依照板主邏輯主觀性問題,這條存在真的好嗎?
最後演變根本板主說的算
: Z.三個月內違反三次板規視為鬧板。{退.1y}
三次就鬧板?
真的照此篇新板規來看
看到不利自己的人
隨便安一條板規抓小辮子三次在桶一年不就好棒棒?
直接讓不利自己的人消失在板上?
: 2.時事/問卷/連署與推投文
: A.轉貼時事須附上出處及網址連結,每人每日2則為限(留點機會給別人)。
留點機會給人? 板上新聞一天都沒幾篇了
你還限制一天兩篇是怎樣?
有人貼新聞就該感謝了,還要加以限制?
多個心得是OK,但你限制根本不OK阿
這地方板根本沒多少人貼新聞,你當這八卦板嗎?
限制一堆要好管理就別當板主了
: B.禁止再張貼觀點同質性高之時事,違者比照文章OP處理。
同性質高的標準為何?
同樣新聞,另一篇比較詳細就不能貼嗎?
難道第一篇爛就只能留第一篇?
後續好的報導都不能貼? 限制這點根本只是好管理罷了
: C.問卷須經板主審核同意始得發表,文內註明授權板主ID
: D.本板推文公投流程規範如下:
: 1.發起人須先以[連署]方式發文,7日內取得50位板友推文贊同,
: 發起人整理ID名冊以站內信方式聯絡板主商討投票細節,
你的澄清文噓的都沒50個了
你要50個推文? 這鳥籠公投吧
根本是為鞏固自己的地位而設立的
: 2.由板主發表[推投]文,投票時間原則7日,
: 通過則由板主依公投結果公告實施。
: 3.違反流程者,效力自始無效,板主得刪除文章。
帝王中的附註條款,簡單說不想讓它通過就找流程麻煩即可
: 4.由板主發起推文公投則免連署。
WTF? 板主為何有特權?
系統投票這無解,但推文公投為何你可以有特權?
板主有問題就用系統投票就好了
難道你要改甚麼都不用板友連署嗎?
你說改就改? 這條真可怕
: 5.一人一年一則為限(效力自始無效者不算)
這條更無言了,搞掉公投後,要再重瓣明年再來的概念
: E.推文公投不適用於板主選舉。
那適用罷免板主嗎?
: 3.交易/徵求/代買/合購/出租/徵才/求職文
: A.發文要求:於內文第一行加註《本人符合板規3-A條文第__款資格》
: 第1款:發文前一日起算一年內於本板有 2日發表非此類之有效文章。
:   第2款:置底詢問文助人且一個月內有 2人感謝。
買東西就買東西,要感謝也是當面說謝謝,到底多少人會在板上說感謝詞?
: E.此類活動任何風險發文者一律注意,不得因故/過失造成參加者傷害。{退.10y}
這點也滿奇特的,受傷就協助後續就好
退文桶十年是蝦毀!?
過失受傷是能避免唷!?
整篇看下來,不少新設板規的重點就板主方便管理
不管宜蘭有沒有需求,只要符合板主方便管理六字即可
作者: alvis000 (艾爾)   2017-07-18 23:13:00
謝謝那個超噁心 根本強迫
作者: lolicone (∥○△○∥)   2017-07-18 23:18:00
非管板範圍板主根本一堆特權同樣連署公投為什麼板主發起不用50推?根本讓親友團圖利啊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23:22:00
推文公投有一點其實滿可怕的聯絡板主商討投票細節這條間接代表板主有否決權
作者: lolicone (∥○△○∥)   2017-07-18 23:23:00
板主的好朋友只要請板主發連署根本不需要50推 直接就可以了 別說這個板主會一視同仁 光公民文主張不違規反而桶了贈送文 至今未道歉 根本毫無公信力可言抱歉 按到2 晚點補兩個推 (CD中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23:25:00
推文數沒差,至少有人討論比較重要某f應該看到這些條款滿開心的
作者: kogrant (詹姆士汪)   2017-07-18 23:28:00
我覺得缺一個板主需要依照公投成果執行的約束,不然這麼高門檻的公投很容易賴皮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23:29:00
如果用公投就能罷免板主就好了xd
作者: kogrant (詹姆士汪)   2017-07-18 23:29:00
公民素養就是要權利與義務平衡,才會讓各方理想客觀後現代我還缺什麼名詞,幫想。
作者: lolicone (∥○△○∥)   2017-07-18 23:30:00
該不會連板主都要推投吧? 某公民群組一人一分身給f當二板主?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23:31:00
有點難,我不太會講公民幹話不知道發起連署要求板主下台有無辦法湊到50位?
作者: lolicone (∥○△○∥)   2017-07-18 23:33:00
我可以揪團看看XDDDDDD
作者: hellokito (我的夢總是香香的)   2017-07-18 23:38:00
想澇人?看你一個人澇的多還是群組澇的多XD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23:39:00
但問題是聯屬通過,板黃會給投嗎投了過了之後,板主真的會執行嗎?這是我目前想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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