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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時事來源:頻果網站
2.完整標題:法官開車被撞駛離現場 依肇逃判緩刑2年
3.完整內文:
宜蘭地方法院一名張姓法官,今年1月9日下午6時許,開車行經宜蘭市中山路一段巷口時,
與一名無照的林姓少年所騎的機車撞上,林姓少年與被載的邱姓少年骨折受傷送醫,張姓法
官緊張下駕車逃離現場後才折返並向在場的警員自首,宜蘭地方法院以合議庭審理此案,依
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處8個月徒刑,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
因法官車禍致人受傷又肇逃,法院不敢輕忽,此案由法官陳嘉年、李岳及程明慧共同審理。
判決書指出,法官張軒豪(47歲)於今年1 月9日下午6時40分許,開車廠的代步車,沿宜蘭
市中山路1 段245巷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行經中山路1段245巷與中山路1段岔路口,因路口綠
燈,他依號誌綠燈指示欲通過路口。一名林姓少年(案發時17歲)騎著普通重機車,載著邱
姓少年(16歲),由北往南行經該路口,竟違規闖紅燈,直接撞上張姓法官車輛左前輪車身
,林、邱人車倒地,林姓少年雙膝挫傷、右膝撕裂傷、左手、右小腿、右足、左踝、左上背
挫傷等傷害,邱姓少年右側股骨幹粉碎性骨折、右側股骨遠端骨折、下巴、右腳撕裂傷、胸
部挫傷、臉部及四肢多處擦傷等傷害。詎料,張姓法官發生車禍後駕車逃離現場,隔了10分
鐘折返現場,向處理的警員自首。警方依法將張姓法官送辦,而雙方均無酒駕。法院審理時
,張姓法官坦承犯行,也說他知道發生車禍,並知道撞到他的很可能是人,但他還是繼續開
,承認肇事逃逸等。合議庭認為,張姓法官知悉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並預見因而可能致人
死傷,竟未下車查看、留在現場等候或協助救護,即逕駕駛前揭自用小客車離去,其客觀上
有肇事逃逸行為,主觀上具有肇事逃逸不確定故意甚明。合議庭認為,張姓法官所為觸犯《
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致人傷害而逃逸罪。張姓法官當時駕駛車廠代步車,於肇事逃逸後折
返現場,在警方查明肇事者身份前即向處理警員自首,符合自首要件,且犯後坦承犯行,態
度尚可,與林姓、邱姓少年達成和解,且本件車禍肇因是林姓少年無照騎車闖紅燈,張姓法
官並無任何過失,依法判處8個月徒刑,緩刑2年,並向公庫繳交公益金5萬元。宜蘭地方法
院審判長黃永勝說,肇事逃逸其刑期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因張姓法官符合自首要件,依法
得減輕其刑,其量刑標準為六個月至七年,參考其他實務上同類型案件的量刑標準,合議庭
量處張姓法官八個月徒刑且應繳交伍萬元公益金,不算是輕判。此外,黃永勝說,法院於12
月1日依《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12條召開法官自律委員會討論此案,因本案尚未
確定,將待案件確定後擇期再審議。至於張姓法官的職務是否因此異動?黃永勝指出,將由
法官會議決議處理,但目前法令上並沒有停職等相關規定。據了解,張姓法官為司法官訓練
所37期,分發至宜蘭地方法院任職已18年,審判經驗豐富,現為民事庭法官,已婚,有1名
小孩,平時表現積極,待人誠懇且平和,專業素養夠,相當敬業,是名認真的法官。(林泊
志/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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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214/1259271/
5.備註:
文法不太入眼,砍掉,就純放新聞,真是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