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候選人政見主張建國 宜縣選委會不予刊登

作者: Aotearoa (長白雲之鄉)   2018-09-08 00:25:16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544361 2018-09-07 17:34
候選人政見主張建國宜縣選委會不予刊登 挨批侵犯言論自由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議員候選人孫博萮政見,提及「建國」及「台澎代管區
」,宜蘭縣選委會認為不妥,有分裂國土違法之嫌,希望修改,否則不予刊登選舉公報。
孫抨擊選委會侵犯言論自由,要求完整保留並刊登,切莫逾越職權使宜蘭民主聖地蒙羞。
縣選委會表示,只是善意提醒與溝通,要刪除或保留,還需經宜縣選舉委員會討論。
曾參選過立委的孫博萮,這次登記參選宜蘭市選區縣議員,有19人登記參選,角逐7個席
次,競爭激烈。孫博萮政治立場就是主張台灣建國,她的政見提及「從宜蘭紮穩民主法治
根基,成為台灣邁向建國的重要基石」,並在文末署名「2018台澎代管區宜蘭縣議員獨立
參選人」。
孫博萮卻接到宜縣選委會關切電話,轉達審查委員意見要求修改「政見」,將「建國」改
為「國際」,「2018年台澎代管區」改為「107年台灣省」,若不修改,將不予刊登選舉
公報。
根據宜縣選委會說法,「建國」有分裂國土、違反憲法及台獨主張,而年底要選的是中華
民國台灣省宜蘭縣議員選舉,「台澎代管區」不符合選舉公告。
「我的主張就是台獨建國。」孫博萮說,這屬言論自由範疇,理應受基本人權保障,主張
建國(自決權)更是普世價值,台灣雖受中(華民)國代管統治,但並非其領土且非固有
疆域,縣選委會若認定台灣是中(華民)國領土,應提出證據以照公信。
孫強調,台灣本來就不屬於「中(華民)國」,選委會的見解相當可笑,實際上,「中(
華民)國」才是違反戰爭法竊據軍事佔領代管地台澎70餘年。更何況,她在2016參選立委
,當時政見寫著「終極目標:終上中(華民)國代管,推動台澎住民自決建國」,審查委
員都沒意見,這次寫得這麼委婉,結果卻是意見滿點?不禁讓人質疑審查標準為何?
她強調,她要如何與選民溝通、論述,均應受到言論自由保障,選委會不能濫權任意踐踏
,她呼籲「審查委員」,務必完整保留並刊登她的政見。
宜蘭縣選委會表示,縣選委會監察小組責任區委員會初審,出於善意請選委會與孫博萮溝
通並建議修改,孫若不採納,選委會也只能尊重,但是否有違法之嫌?是否會刊登在選舉
公報?還要經過監察小組委員會議與縣選委會委員會議討論,才能確定,目前沒有答案。
作者: Aotearoa (長白雲之鄉)   2018-09-08 00:26:00
都2018年了,選委會這什麼鳥理由
作者: ilanese (坐聽無弦曲)   2018-09-08 00:57:00
就國際法而言,台灣主權未定論其實是有點道理的。日本戰敗之後,只有放棄台澎主權,並沒有說交給那個國家。
作者: creepybiz (不用了)   2018-09-08 01:12:00
這位很好,雖然理念不一定相同但敢言不妥協非常適合當議員
作者: joegonsinga (就甘心A)   2018-09-08 01:21:00
選“縣”議員跳層級搞建國,搞不清楚身份就別出來
作者: snower06 (蛇迷)   2018-09-08 01:41:00
誇張~都什麼年代了~還搞思想檢查!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8-09-08 02:20:00
法治考量吧 公務員根本不想鳥你什麼主張 但要是出現違法事項 他們回被究責雖然內容差很多 不過在他們眼裡跟宣揚要殺人一樣 都是給他們找麻煩的違法事項。只要法律不追究 他們其實根本不在意改成更改國號什麼的 他根本不會管你
作者: Aotearoa (長白雲之鄉)   2018-09-08 02:25:00
又不是第一年舉辦選舉了,你以為這類政見以前沒出現過嗎直接政見寫上台獨的都嘛很多所以我才說這理由很鳥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8-09-08 02:27:00
台獨當然沒問題啊 不是顛覆國家 沒人會管不信 你改成台獨看看 他會不會理你
作者: Aotearoa (長白雲之鄉)   2018-09-08 02:28:00
宜蘭縣選委會就管了啊w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8-09-08 02:29:00
他管的是你用建國字眼 法律上他會害他吃鱉你政見改成台灣獨立他根本不會管你
作者: Aotearoa (長白雲之鄉)   2018-09-08 02:33:00
第三段上色有說,2016年相同字眼,選委會沒意見怎麼這次就有意見了? 選委會委員換人了?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8-09-08 02:35:00
其實上次沒管的那批真的膽子頗硬。
作者: Aotearoa (長白雲之鄉)   2018-09-08 02:36:00
那才叫正常,都21世紀了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8-09-08 02:36:00
中華民國刑法是放在那的。監察院沒查到算運氣好你知道言論自由有限度嗎?煽動叛亂罪幾乎自由國家都有喔法律有問題就推動修法 而不是犯禁。不過效果是雙面性的。你修法可以煽動建國。中共也可以在這邊煽動叛亂這個法條就是維繫國家穩定既然獨立可以用 為什麼要選給人家找麻煩的建國呢? 有什麼特殊價值嗎?當然法律也不是至高的 當有違反最基本生存權的狀況 每個人民都應該反抗 不過今天不是這種狀況吧
作者: Andosinjo (✡信哲✡)   2018-09-08 04:27:00
樓上正確,要建國怎麼還要選中華民國的官?? 簡單想這樣的邏輯就好…噓原po
作者: Rainbow5566 ( )   2018-09-08 06:03:00
如果是一個正常的國家這種早就該以叛國罪抓起來了~大多的什麼建國派獨立派多半也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為了台灣喊喊口號騙騙選票而已反正韓喊一喊就有選票幹嘛不喊呢
作者: ss70239ss (打我阿!打我阿!笨蛋)   2018-09-08 07:10:00
選個縣議員也能扯建國zzZZ
作者: ccshih5566 (stone)   2018-09-08 07:35:00
這位候選人 呵呵
作者: yangchungju (再見之前先說再見)   2018-09-08 07:58:00
大家有推薦的候選人嗎,宜蘭市區
作者: mehan (mehan)   2018-09-08 08:19:00
推ejru的看法,自由並不代表想做什麼都行。看看吵獨立或建國那批貨色,不出錢又不當兵就只肯出張嘴
作者: lionleo228 (林小八)   2018-09-08 09:09:00
我也想建國,但這不是議員的政策吧
作者: jacky0122 (Goldenmad)   2018-09-08 09:28:00
康思源不錯啊。非藍非綠,論述有方向
作者: yo1139 (kami)   2018-09-08 09:31:00
代議事有為民喉舌的權責,我認為她是對的
作者: uku (反轉 )   2018-09-08 11:45:00
綠色執政....搞笑保證
作者: harvey414116   2018-09-08 11:52:00
我對她的政策不發表任何意見!只是這位候選人在我朋友FB公然亂版擾民 覺得不可取!
作者: momo3334 (*~Chloe~*)   2018-09-08 15:00:00
推ej大理智在線
作者: joegonsinga (就甘心A)   2018-09-08 15:25:00
奇怪了,我是講他身為縣議員候選人的身份,跟”市民“主張什麼有啥屁關係?
作者: whitedevil (哀悼KKcity)   2018-09-08 15:42:00
按照上面R大的主張加拿大魁省、英國蘇格蘭都有大約半數的人應該以叛國罪抓起來耶~
作者: qa17b (聖猿降臨 眾酸退散)   2018-09-08 15:47:00
縣議員管到國土主權,管太寬了吧?
作者: ilanese (坐聽無弦曲)   2018-09-08 16:12:00
我個人是認為想怎麼寫政見是候選人的言論自由,不過政治光譜兩端的候選人,如果政見只有這個的話,通常得票率不會太好。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8-09-08 16:43:00
所以鎖定煽動者啊 司法也知道責眾政治代價太大你想要廢除煽動罪 也是自由只要找到足夠的支持者 這是公民權力。只是你必須深思。在對岸這種壓力下。一定有人會被鼓吹成為台灣的魁北克。到時候 宜蘭獨立一塊 花蓮獨立一塊 彰化獨立一塊。這些廢法後的負面效果對台灣有比較好嗎?這種選舉策略通常用在複數選區 例如宜蘭區同一區假設選十個立委 他只要拿1/10的極端票就會當選。不過現在重要選舉的選制都改了 變成類似10個小選區選10個 這樣極端就不算好策略。不過這也是兩黨策略 過半的話對兩黨太有利 非藍即綠
作者: ntttc (ticket(看橋工房))   2018-09-08 21:14:00
要不要先去查「內亂罪」的構成要件啊?以前提倡廢止刑法100條的民主前輩要哭了內亂罪已經廢止處罰「陰謀犯」現在只有以「強暴、脅迫方式」來「叛亂」的預備犯才會被處罰他的政見跟縣議員無關,但那是他的言論自由。
作者: forevergood (李弟兄)   2018-09-08 21:32:00
釣到一堆法學專業鄉民,但是她上的可能性不大。
作者: ntttc (ticket(看橋工房))   2018-09-08 21:33:00
坦白說她對柯P的意見讓我覺得很討厭XDDD但言論自由是另外一回事
作者: forevergood (李弟兄)   2018-09-08 21:34:00
她是台獨激進派,怎麼會挺兩岸一家親呢?對於統獨我是沒意見,只要台灣不要香港化北京化就好!人民能自主,過著幸福安逸、和諧發展的生活,就好了!
作者: ntttc (ticket(看橋工房))   2018-09-08 21:37:00
其實不只兩岸一家親而已,我去看她FB,有些我都覺得很科科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8-09-08 22:38:00
我應該沒有一個字提到他會被起訴吧?未遂犯預備犯除特別規定也是不處罰 但是不處罰就能當作政見嗎? 選委會有沒有預防鼓吹犯罪事項被刊登的責任?才是重要爭點吧?叛亂罪仍然是違法的 只是處罰條件有適當限制避免濫權其實只要等就知道了 候選人堅持不改 選委會應該回去問專業法務了政見發表是有違反公共秩序公序良俗應制止的規定不過算不算 可能要等法務回去翻案例?主要是中央法沒有定 是法規命令層級 位階不高
作者: ntttc (ticket(看橋工房))   2018-09-09 00:17:00
不處罰不就沒犯罪的問題?那何來預防鼓吹犯罪之事?刊登選舉公報的法規命令和其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7條都沒相關禁止事項的規定,在沒違法法律、煽惑犯罪自屬其言論自由範圍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8-09-09 00:59:00
偷拍無另外規定所以未遂無罪 那我可以在政見大肆推廣嗎?當事人有言論自由 但要化作公報上政見為啥需要審查?規定選委會有審查之權 不就是要避免違反公序良俗?你從我的推文應該可以看出我從來沒有追究候選人的問題因為他的不當行為沒到需要懲處標準 所以我的觀點一直在選委會應不應該制止他的行為而且懲罰跟違法原本就是兩個概念 不受罰不代表不違法所以就說等選委會結果阿 職業法務要查案例比我們方便如果他利用公共資源鼓吹建國 然後有人攻擊國軍這樣選委會需要負責嗎? 他本人一般內容應該是不用?好像沒看過類似例子 這樣公家算有責任嗎? 有國賠專家嗎?因為法的位階沒有找到相關職責 這樣算違法怠職嗎?
作者: happy7123 (chang)   2018-09-09 01:49:00
這女的就標準女權自助餐的啊
作者: Fatigue5566 (累累累5566)   2018-09-09 04:19:00
請尊重他人表達自己的理念
作者: ntttc (ticket(看橋工房))   2018-09-09 05:47:00
這類比根本不倫不類,鼓吹偷拍就已經構成刑法第153條,還管你既遂、未遂。台獨、建國,只要他沒主張用暴力推翻政府,就沒構成內亂罪、沒違法,為何不能刊登?這人我前面就提過,我看她FB覺得很討厭。但討厭是個人觀感,包含女權自助餐也是,只要她沒違法就屬於她言論自由範圍。她透過選舉的方式建國,又不是以「強暴、脅迫方式實施」,跟內亂罪的構成要件根本就天差地遠第9屆立委桃園市第2選區2號候選人政見:1、主張台灣獨立。2、主張偽「中華民國」在台灣沒有合法性。這樣「明目張膽」的政見都能刊登在立委選舉公報上,縣議員就不能嗎?
作者: hoin (森森)   2018-09-09 08:58:00
煽動判亂罪根本沒人敢引用了 好嗎那是用來打壓異己的舊時代產物隨時代演變徒具虛文的法律多如牛毛
作者: absurdity (無言)   2018-09-09 16:19:00
說台獨 建國 就觸犯刑法喔...別笑死人了好嗎?
作者: kavalan1979 (天人菊的夏天)   2018-09-09 18:32:00
結論:《管太多》
作者: lolicone (∥○△○∥)   2018-09-12 17:43:00
組政黨主張共產主義不給組都宣告違憲了(無具體侵害國家行為) 建國也是同理吧 宜蘭選委會真的很廢物釋字644自己去讀一讀這位孫小姐上次選立委都沒被這樣鵰 真的一看就知道是誰的問題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