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po文為無黨縣長參選人林錦坤於宜蘭知識加2.0的po文
看完之後我只能說,選縣長用這程度的話我30元不會給你
林姿妙已出局了:賄選敎母。
政府訂選罷法,林姿妙在選縣議員時曾以100台電風扇行賄乙案,這種選罷法被偵辦的訟
訴程序,當然叫選舉訟訴。
從而選罷法規定,選舉訴訟以二審終結,每一審以六個月為限,此選罷法明文規定,白紙
黑字,清清楚楚的明文規定~選舉訴訟以二審終結。
選罷法更規定受賄選罪宣判當一併宣告褫奪公權。
且選罷法更規定,候選人曾因賄選行賄被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參選。
林姿妙在選縣議員時以电風扇行賄,一、二審皆被依選罷法進行的案件訴訟判決有罪,並
宣告褫奪公權在案,是二審已判有罪,自依選罷法規定為結審判決,是此二審判決即為確
定判決。
林姿妙案自當受此二審判決效力之規範:不得上訴、褫奪縣議員當選資格、成立賄選之有
罪事實。
從而該案之上訴、更一、二審、從有罪判無罪之訟訴程序皆是非法審判程序:違反選罷法
明定之選舉訟訴以二審終結之規定。
是依選罷法規定,受賄選罪判決確定者,不能登記為候選人。
林姿妙今登記參選縣長,資格不符,其乃不合格之登記。
宜蘭縣縣長參選人:林錦坤
住在同一個屋簷下的兄弟,或房東房客也是有可能。還是就事論事,別查IP,這裡不是數字版。
作者: t1989 (tiffany) 2018-09-16 18:42:00
林錦坤是大法官?+1
作者:
ilanese (坐聽無弦曲)
2018-09-16 18:53:00這案件是什麼時候確定的?妙妙兩任八年鎮長都快要做滿了。妙妙真有事的話,早就像花蓮王那樣子要被抓去關了。其實我有想過目前能阻止妙妙當選的可能之一是刑事判決確定,然後她被褫奪公權,問題是判決確定了嗎?案號呢?
為什麼一定要阻止妙妙當選?假如她是賢德,是選民所愛的風格,這也是人民意志的決定啊!這裡是民主自由地區,你刻意要阻止她為民服務,不就是帶有立場了嗎?伏爾泰:我不認同你的說法,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有沒有人喜歡她的風格或政見,又另當別論,但版上有人說:給營養午餐比亂花錢不知到哪好?這也是人民抉擇
作者: kVeYPdhjLBEP 2018-09-16 19:07:00
這個當時似乎是他女兒擋下來了
智力測驗的由來不是空穴來風,選民更是重點!(沉默ing
作者:
ilanese (坐聽無弦曲)
2018-09-16 19:14:00花蓮人最愛的花蓮王,法院竟然在他任期最後幾個月判決確定,不讓他做好做滿,真是太惡劣了,難怪人民總是叫他們恐龍法官。AIT也很可惡啊!竟然不讓他入境美國,一定是先從法院那邊得到消息。不過是在十幾年前炒個股票而已,有必要這樣子搞花蓮王嗎?
完全不想讓妙妙當縣長,何必選一個只會跑攤的人來管一個縣?
跑攤縣長有差嗎? 只會騙的,當總統。只會講幹話的,當閣揆。
作者:
wcw2121 (sternness)
2018-09-17 10:46:00黃國昌不跑攤差點被罷免,之後秒改口說不排斥跑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