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po文為無黨縣長參選人林錦坤於宜蘭知識加2.0的po文
看完之後我只能說,選縣長用這程度的話我30元不會給你
林姿妙已出局了:賄選敎母。
政府訂選罷法,林姿妙在選縣議員時曾以100台電風扇行賄乙案,這種選罷法被偵辦的訟
訴程序,當然叫選舉訟訴。
從而選罷法規定,選舉訴訟以二審終結,每一審以六個月為限,此選罷法明文規定,白紙
黑字,清清楚楚的明文規定~選舉訴訟以二審終結。
選罷法更規定受賄選罪宣判當一併宣告褫奪公權。
且選罷法更規定,候選人曾因賄選行賄被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參選。
林姿妙在選縣議員時以电風扇行賄,一、二審皆被依選罷法進行的案件訴訟判決有罪,並
宣告褫奪公權在案,是二審已判有罪,自依選罷法規定為結審判決,是此二審判決即為確
定判決。
林姿妙案自當受此二審判決效力之規範:不得上訴、褫奪縣議員當選資格、成立賄選之有
罪事實。
從而該案之上訴、更一、二審、從有罪判無罪之訟訴程序皆是非法審判程序:違反選罷法
明定之選舉訟訴以二審終結之規定。
是依選罷法規定,受賄選罪判決確定者,不能登記為候選人。
林姿妙今登記參選縣長,資格不符,其乃不合格之登記。
宜蘭縣縣長參選人:林錦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