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時事來源:自由時報
2.完整標題:酒後漁港小解竟被推落海 他怒控友人殺人未遂
3.完整內文: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蘇澳鎮王姓男子,在王姓女子經營的「蛋蛋魚攤販」內
,與許姓友人酒後發生爭執,許心生不滿,趁王男在漁港小解時,從背後將人推入海中,
所幸王男會游泳,也沒有受傷,但上岸後,怒控許姓友人殺人未遂;全案法院審結,認為
許並未趁王落海上岸時不斷阻擋,王本身也沒有受傷,判許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許男與王男是多年好友,於今年4月17日晚上,在王女於宜蘭縣蘇澳鎮蘇
澳漁港經營之「蛋蛋魚攤販」內,酒後因故與告訴人王男發生爭執後,對告訴人心生不滿
。
同日晚上7點30分許,見王男走至「蛋蛋魚攤販」對面之港邊小解時,明知將人推入海中
,可能會使人溺斃,許男竟仍基於殺人之故意,走至王男身後,趁其不注意時,將其推入
海中,王男落海後,奮力掙扎,並抓住漁港內之船隻攀爬上岸,始未喪命。
但王男事後相當氣憤,以殺人未遂罪嫌,對許男提出告訴;審理中許男坦承確實有將王男
推入海中,但否認有殺人犯意,他辯稱,沒有要致告訴人死亡的意思,他與王男也是朋友
。
法官依據現場照片、Google標示位置圖以及證人的證述,認為許男雖確有將王男推入海中
,但應只是酒後一時興起的偶然舉動,想要惡整王男看他落水後狼狽的樣子,藉此嘲笑奚
落對方,或為先前吵架一事出氣。
法官認為,許男雖預見王男可能因此嗆水,但知道王會游泳,當時港邊也有其他漁船停靠
,港內平靜無波,街上也有其他人車經過,衡量王男應可平安無事自行上岸,旁觀者亦可
輕易發現施救或報警,根本不可能以此方式殺害王男,因此判許男無罪。
4.完整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Yilan/breakingnews/2636455
5.備註:
衡量王男應可平安無事自行上岸,
旁觀者亦可輕易發現施救或報警,
根本不可能以此方式殺害王男,
因此判許男無罪。
法官是天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