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記者署名:林敬倫
新聞標題:羅東市地重劃土地分配 宜縣府敗訴
新聞內文: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辦理「羅東都市計畫光榮路以西市地重劃」案(見
示意圖,宜蘭縣政府提供),因地主不滿重劃後土地分配結果,向縣府提告;高等行政法
院判決結果出爐,認為縣府未確實估計重劃範圍內地價,損及地主權益,判縣府敗訴;縣
府表示,研議判決內容後,會再提起上訴。
「羅東都市計畫(鐵路以東地區)光榮路以西市地重劃」目標,重劃工程於2017年10月完
工,不過,其中5名地主,不滿重劃後土地分配結果,盼取得更多的土地面積、現金補償
及差額地價,向縣府提告。
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位於重劃範圍內,傳藝路3段的拓寬工程,是為了跨區域性的
道路用途,主要提升超越重劃範圍的廣大民眾,有便利的交通,欠缺「重劃地區性」的特
質,因此傳藝路3段拓寬工程的公設成本,不應由地主共同負擔。
此外,縣府就重劃前地價查估,並未確實依個別土地位置、地勢及公告現值等資料評估地
價,因此判縣府敗訴,應撤銷公告的重劃計畫書圖。
縣府地政處表示,縣府辦理市地重劃,是依照內政部核定都市計畫範圍執行,當初辦理「
都市計畫」,地主也有告內政部,但最高行政法院判公部門勝訴,縣府才依照都市計畫範
圍執行市地重劃,地主又改以「市地重劃」案告縣政府,高等行政法院卻判縣府敗訴,法
院見解不同,邏輯很奇怪,縣府收到判決書後,一定會提出上訴。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Yilan/paper/1396131
縣府收到判決書後,一定會提出上訴。
但拖延下去,縣府、地主兩敗俱傷,也有礙地方未來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