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1.6秒才夠反應!騎士超速撞死人無罪

作者: biglarge (大大)   2020-11-21 08:03:28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VjdWELZ ]
作者: dann255181 (謎)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1.6秒才夠反應!騎士超速撞死人無罪
時間: Thu Nov 19 21:50:04 2020
1.6秒才夠反應!騎士超速撞死人無罪
自由時報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1名曾姓騎士轉彎摔倒,遭超速直行的楊姓騎士撞上,送
醫不治,宜蘭地檢署以「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楊男。不過,宜蘭地方法院認為,根據專
家計算,楊男煞車等動作,須要1.6秒以上時間反應,因距離過近,就算依速限行駛也避
不開死者,判他無罪。
對方摔車倒路上 閃避不及輾過去
這起意外發生於2019年7月10日,檢方主張,事發當日天氣晴朗,路面乾燥、無缺陷、無
障礙物且視距良好,楊男通過路口時本應注意車前狀況,卻疏於注意撞上左轉的曾男,
導致曾男頸部8公分開放性傷口、創傷性血胸等,經送醫急救不治死亡。
但法院判決認為,曾男還沒騎到交岔路口中心處就提前左轉,並先向左摔倒滑到楊男車
道,認定曾男未禮讓直行車(楊男)先行。
引用美國警察學院數據
判決書並引用美國北佛羅里達州立大學警察科技管理學院事故重建分析採用的反應時間
,包含觸發、感智、判斷、鬆開油門、煞車及開始有效煞車等動作,需要1.6秒以上的時
間反應。
判決指出,以肇事地點速限50公里計算,1.6秒的反應距離需要22.22公尺,再加上煞車
距離另需11.57至14.05公尺,合計要33.79至36.27公尺,事故時曾男與楊男間僅距離8公
尺,依行車紀錄器推算,楊男可能超速,但即便依速限50公里行駛,也難以防範撞擊發
生,認定楊男沒有過失,判其無罪。
https://reurl.cc/ldOqeq
作者: mikemagic88 (Mikemagic88)   2019-11-19 21:50:00
難得有正常判決
作者: scum5566 (你好宅)   2019-11-19 21:51:00
這垃圾新聞標題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9-11-19 21:51:00
法院認證騎太快不是主因
作者: ga652206 (Sing)   2019-11-19 21:51:00
飆仔大喜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9-11-19 21:51:00
以前的可以聲請再審了嗎
作者: MrSherlock (夏樂克)   2019-11-19 21:51:00
等等,動量不同吧,說不定低速就不會死了
作者: Tatum0119 (小賴)   2019-11-19 21:51:00
標題太聳動了吧
作者: jimmy5670 (2Tp1)   2019-11-19 21:52:00
反應時間納入判決應普及
作者: joumay (怪怪的小其)   2019-11-19 21:52:00
是否有部份肇責可以討論 但起碼不要撞死人就是賠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9-11-19 21:52:00
作者: c255120 (( ̄▽ ̄#)﹏﹏)   2019-11-19 21:52:00
就跟超速無關 速限50也是撞下去 標題強調啥小
作者: ffaatt (不由分說)   2019-11-19 21:53:00
超速還是有差吧
作者: k47100014 (MIT_No.14)   2019-11-19 21:53:00
如果一開始不超速 他摔倒的時候就不會只跟他距離8公尺(
作者: Muscovy (三分熟的鬧鐘)   2019-11-19 21:54:00
聽起來像是三寶大迴旋害到自己, 不知道該說什麼...
作者: soulboy330 (soulboy)   2019-11-19 21:54:00
本來就該納入反應時間
作者: TllDA (踢打)   2019-11-19 21:54:00
就算時速只有1km 也會撞死嗎?
作者: perfects1988 (LoserChan)   2019-11-19 21:54:00
...樓上這個發言可以多想五秒鐘~就知道有多扯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9-11-19 21:54:00
但路口還是要減速不能用50算,而且應該遠遠就能看到有人要轉彎,覺得下一審會有罪
作者: mikemagic88 (Mikemagic88)   2019-11-19 21:55:00
還沒騎到交岔路口中心處就提前左轉,並先向左摔倒這邊應該是主要問題所在 提前跑了又摔車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9-11-19 21:55:00
路口車禍和路邊忽然衝出來的人是不一樣的概念
作者: richjohn (小港之虎)   2019-11-19 21:58:00
就是客觀歸責的結果必然發生阿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9-11-19 22:01:00
另外即使低速煞不住但也有可能閃避、以及前面有人說的低所撞擊力可能撞不死人等,這案討論空間還很大
作者: sooppp (真是一次愉快的吃飯)   2019-11-19 22:02:00
如果限速50公里,那應該不會只有8公尺吧?
作者: mikemagic88 (Mikemagic88)   2019-11-19 22:05:00
你可以假設速度是50公里 也可以假設他就在那個距離啊
作者: qw5980162 (學不會)   2019-11-19 22:08:00
本來就是以最高速限當基準 不然設最高速限幹嘛==
作者: hipmyhop (黑我帕)   2019-11-19 22:09:00
應注意未注意衛兵又要來該了
作者: qw5980162 (學不會)   2019-11-19 22:09:00
刑事既然無罪 連帶的民事也一樣不用賠
作者: magic1104 (美雞客)   2019-11-19 22:11:00
可以安心飆了
作者: Leo4891 (Leo)   2019-11-19 22:12:00
自摔仔滑到別人車道 怪人煞不了車? 就自己倒楣啦
作者: LNight0417 (LoneNight)   2019-11-19 22:13:00
要看超速是超到多少 如果7 80降到50可能還是煞不住而且純看新聞的描述根本很衰吧 騎一騎有人摔到車道上
作者: mn435 (nick)   2019-11-19 22:15:00
總覺得是請到好律師才有這種結果
作者: ww08091011 (鵬翔)   2019-11-19 22:18:00
無迴避可能性
作者: mjj90138 (蔡包)   2019-11-19 22:19:00
讚 換擋換到底
作者: LeehomLee (從不唬爛)   2019-11-19 22:22:00
這樣偷倒垃圾的那個應該也要無罪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9-11-19 22:29:00
蛤 安全距離都不用保持喔幹
作者: liwang21320 (Ricky0509)   2019-11-19 22:32:00
50撞跟70撞力道不一樣吧 法官智障?拜托修一下基礎物理好ㄇ
作者: citywanderer (秋意漸濃 小心禿頭)   2019-11-19 22:34:00
50撞70撞 殺傷力還是有差
作者: jojomaan (這是誰的小啾啾)   2019-11-19 22:42:00
不過死亡的那位是滑到撞人的車道,應該沒有安全距離的問題,如果是同車道的前後車就有安全距離考慮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來一桶)   2019-11-19 22:43:00
你不衝出來根本撞不到 這頂多給駕駛一張超速罰單
作者: oneIneed (爵卿)   2019-11-19 23:03:00
大概又會有白癡看不懂,覺得超速就該有責
作者: Jethroii (節操不守)   2019-11-19 23:14:00
推 合理判決
作者: gLid3 (out of order)   2019-11-19 23:19:00
幹 這律師厲害 一般車禍鑑定根本不理你引用什麼計算研究
作者: rndsulgye (sss)   2019-11-19 23:20:00
這個邏輯有誤,不超速,時速50,8公尺可以閃的開,也可以減速減少傷害判決極不合理
作者: lazioliz   2019-11-19 23:22:00
有人要求法官懂動量會不會太過份啊
作者: SignKing (簽名王)   2019-11-19 23:27:00
法官終於不是恐龍了
作者: raxjimmy (BB蛋)   2019-11-19 23:42:00
喝酒後十秒才反應 所以酒駕殺人無罪
作者: yhdeng   2019-11-19 23:51:00
這次推法官
作者: A0908 (=峰哥=)   2019-11-19 23:57:00
難得有一個正常點的判決,推一個
作者: npc776 (二次元居民)   2019-11-19 23:59:00
不算過失致死 但是超速還是要罰(ry說真的從隔壁車道來的三寶大迴旋那個要怎麼抓安全距離....
作者: NaouZ (W3ME)   2019-11-20 00:04:00
https://www.ptt.cc/bbs/biker/M.1432865762.A.A49.html難得看見與本人意見相同的判決,看來這法官懂生物學、物理學。
作者: j73596 ( ( ̄y▽ ̄)╭)   2019-11-20 00:08:00
樓上看太少。算反應時間跟距離現在是很平常的事,
作者: NaouZ (W3ME)   2019-11-20 00:16:00
五年前、十年前可不是這樣喔,恐龍法官一堆,文中 1.6 秒的出處可以從 95 年道路交通安全與執法研討會的分析應用禮找
作者: acs81046 (Banana King)   2019-11-20 00:18:00
恐龍法官,重機飆車不就是肇因
作者: NaouZ (W3ME)   2019-11-20 00:19:00
到,但是多數法官並不懂,也鮮少去引用,只會拿應注意能注
作者: GABA (asdf)   2019-11-20 00:19:00
白話:剛好倒在你面前 在神也閃不過
作者: NaouZ (W3ME)   2019-11-20 00:21:00
意來堵肇事者的嘴。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9-11-20 00:23:00
判得好 愛亂切死好
作者: mazznia   2019-11-20 00:24:00
四輪大爺轉彎不讓直行出事先怪直行超速的那種概念,而且這種三寶板上還一堆
作者: colenken (呵呵)   2019-11-20 00:59:00
合理判決給推
作者: cocogg (居居)   2019-11-20 01:35:00
雖然來不及煞,但是50撞下去跟70撞下去會一樣?
作者: Hartford (哈哈)   2019-11-20 01:47:00
50輾過去跟70輾過去到底差在哪..腦子不好的用四輪下去想還有開頭就說速限內一樣輾過去了推文還有跳針說不合理的騎慢一點來得及反應判決不合理的... 眼睛還好嗎?然後跳針說騎50就不會只剩8公尺的...建議直接砍掉重練啦
作者: faelone (æ··æ··)   2019-11-20 03:44:00
這種就算無罪跑法院也煩死
作者: teiamatozero (我是誰不重要)   2019-11-20 04:25:00
難得清流
作者: tt7642 (你睏)   2019-11-20 07:15:00
感覺是被撞的人左轉沒看路,坐等監視器畫面
作者: bluesox (藍鳥)   2019-11-20 08:00:00
難得腦袋正常的法官
作者: frice (Frice)   2019-11-20 08:58:00
看推文 真是 科科
作者: aneshsiao (ed105905)   2019-11-20 09:37:00
行經路口時行車速度要減慢,法規沒寫嗎?又不是路邊這個判決太偏頗,只能說肇責較少,怎會是完全沒責任
作者: NaouZ (W3ME)   2019-11-20 09:41:00
減慢的定義不夠清楚,最高時速降個 0.5kph 也是減慢。
作者: farmoos (farmoos)   2019-11-20 11:03:00
車禍通常是多方問題 都該檢討
作者: rop45678   2019-11-20 11:10:00
根本就不確定有沒有超速 這啥爛標題
作者: bardah2c (台灣沒有統派只有降派懂?)   2019-11-20 11:53:00
滿合理的啊這判決
作者: biglarge (大大)   2020-11-21 08:13:00
作者: leejitsong (洋蔥)   2020-11-21 08:47:00
標題殺人,主因明明是摔車
作者: s899456 (熱到歪頭)   2020-11-21 08:58:00
竟然有正常的法官XD
作者: bunnyer (lililala)   2020-11-21 09:29:00
竟然有正常的法官+1
作者: donttry (愛為何這麼難)   2020-11-21 10:47:00
溫馨
作者: a9564208 (YOU OUT!!)   2020-11-21 11:00:00
相信科學的法官給推
作者: aaagang (我...)   2020-11-21 12:28:00
這裁判長有共事過,人很好,不過我覺得判的不好主要是超速認定上,超速自然是造成事故原因之一即使需要22.2公尺,但在之中的降速後即可能避免傷亡
作者: ilovettb (我愛踢踢逼)   2020-11-21 14:08:00
沒開那麼快 就算撞到 說不定不會死阿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20-11-21 14:33:00
撞是一定會撞上 正常人反應不過來 但速差可能的傷害差異也要請專家評估吧?
作者: lizard30923 (蜥蜴)   2020-11-21 16:10:00
這題真的應該拿去當法官資格的考題,會認為有罪的法官通通不合格
作者: z520314 (知足常樂 多貪則憂)   2020-11-21 16:22:00
不會死也要看檢察官怎起訴,法官也是看起訴內容去判,其他部分要看起訴書法官多數時候都是看起訴書去判範圍,起訴書以外的法官也無能為力
作者: timke (小袁)   2020-11-21 19:48:00
我記得綠燈直行車通過路口是不需減速的
作者: HAHAUCCUQQ (幫QQHAHA)   2020-11-21 20:48:00
合理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20-11-22 00:39:00
綠燈好像只需要注意斑馬線..嗎? 因為在斑馬線上不管什麼燈 路人路權都比你大
作者: octopuso1c (堅持下去)   2020-11-22 11:32:00
1.這無法確定到底時速到多少,有破百?可能要注意發言正確性喔…2.這個案例的造成致死原因是在於撞擊,而撞擊並非在反應時間內可以處理,且對方有干擾到正常行駛車道。所以不能夠推測:超速殺傷力或要是時速降到多少就能夠避免,那都不構成要素,都是推測3.道路在正常行駛限速50,超速當然是違反交通規則,但他超速不是直接造成死亡的原因。也不能說時速20、30就可以避免了,這不合理。
作者: bunnyer (lililala)   2020-11-22 17:08:00
說不定當事人自己有做功課,不一定是律師厲害
作者: biglarge (大大)   2020-11-23 07:02:00
建議事前做功課,限速內騎車
作者: allforyour2 (哭雲)   2020-11-23 11:21:00
上面說標題差的,有些案例是應注意未注意要吃責任= =還有超速雖非主因,但要吃20%或30%的比例。無罪的少
作者: firefoxriko (自由主義者的忠心測試)   2020-11-24 18:11:00
不能假設時速50所以距離不只8公尺,我這麼說好了,真的時速五時,他可能都還在好幾條街外咧。這時根本就會發生,而他要是時速180,早就開過那個路口了,也不會發生同樣一起車禍,難道會得出時速更高,反而沒事的結論?總之你去考慮不同車速的距離,不管快或慢,都會導致這件事根本不會發生。即便是速度更快也是一樣。所以這件事本來就是要在距離等距下才有得討論。畢竟時速更快,是會錯過這件事完全無傷,時速更慢如果慢的不夠多,撞到了,還是會受傷。反而會得出開超速比開慢更安全的結論。這就不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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