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mao969 (弱智浩呆)》之銘言:
: 一個員工的態度 決定公司的品質!
: 一個老師的態度 決定學校的名聲...
: 我説「那假如在你認為可以 不違法的情況下 將學生電話給我 我自己打也可以」
想請問的是:那導師不是宜中的嗎?有這樣的導師宜中何其榮幸啊!
另外,就原po的前提,他沒有要學務處老師打電話,也沒有要那位老師提供電話,那學務
處的老師能怎麼辦?請大家幫忙想想。什麼叫不違法的情形下把補考同學的電話給原po。
對導師而言,他可能只需在導師群組內喊一聲,然後其他導師在各自班級群組喊一聲,然
後手機就找到了;但那位學務處的老師,他必須先到教務處查詢補考名單,然後一個個把
電話找出來,再一個個打,才有可能把這件事完成,如果是我,也無法幫這個忙。
最後,如果我有一座冰箱,我想把想發文的人都讓他先待在裡面,再決定要不要po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