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檢署今天(16日)發布新聞稿,指林智勇在前年6月間駕駛奧迪自小客車行經宜蘭
縣宜蘭市大福路某處時,自撞路旁電線桿、水泥護欄,致車身嚴重毀損,因自撞事故非理
賠範圍。
宜蘭地方檢察署共同指揮宜蘭縣調查站偵辦宜蘭市代表會主席林智勇、司機陳男及林智勇
服務處人員鄧男等3人,涉嫌以假車禍詐領保險金未遂案,經檢察官勾稽相關事證,認林
智勇等3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全案偵查終結提起公訴,請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宣
告褫奪公權7年。
宜蘭地檢署今天(16日)發布新聞稿,指林智勇在前年6月間駕駛奧迪自小客車行經宜蘭
縣宜蘭市大福路某處時,自撞路旁電線桿、水泥護欄,致車身嚴重毀損,因自撞事故非理
賠範圍。
而林智勇擔任主席的公務配車有投保包含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汽車超額責任保險等,
第三人車損部分最高理賠金額高達1050萬元。林智勇為圖謀保險理賠140萬1777元,遂萌
生詐領保險金之犯意。
據檢方調查,先由林智勇駕駛所有奧迪車至宜蘭縣宜蘭市大福路1段265號對面,陳男則主
席公務配車搭載鄧男跟隨至林智勇座車後方,製造公務配車追撞奧迪車假象,再向警方報
案。
警員據報到場處理時,因陳男駕照已被吊銷,無法申請保險理賠,乃由鄧男向警員謊稱其
為主席公務配車駕駛人,因為超車不慎而撞擊奧迪車。待陳男取得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
記聯單,即據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發覺異常,經檢調追查才發現這起涉詐案
件。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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