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mesSoong (Cooper Kupp!!)》之銘言:
: 綠共就是欺負妙妙孤女寡母 先生早死 才會把債權人的戶頭羅織成人頭帳戶
: 綠共這些東廠遲早會有報應下地獄的
: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20826000443-260118
我幫鄉親節錄一下,
檢察官怎麼欺負妙妙孤女寡母的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1 年 8 月 23 日
發稿單位: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節錄如下
犯罪事實:
被告林○妙、林○伶對於違背職務
行為收受不正利益
被告林○妙、林○伶均係犯
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款
之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取不正利益罪嫌
被告林○妙、林○伶另涉犯
刑法第 216條、第 213 條之
行使公務員明知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
所掌公文書罪嫌
並與林○欽共同涉犯
同法第 216 條、第 215 條之
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
犯罪事實:
被告林○妙、張○綾 2 人特殊洗錢
被告林○妙、張○綾所為,均係犯
洗錢防制法第 15 條第 1 項
第 2 款、第 3 款之特殊洗錢罪嫌;
被告林○妙另涉犯
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之 1 財產來源不明罪嫌。
量刑意見
(一)被告林○妙、林○伶部分:
1.被告林○妙為一縣之長為繼續使用 98 地號
土地上臨時性建築物,圖利被告陳○勳及劉○純
維持免繳土地增值稅,因此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
受不正利益,且放任不具公職身分之女兒即被告
林○伶召喚縣府一級主管進入縣長官邸下達指令
又其自 106 年 6 月 28 日至 108 年 10 月 16
日止,前後擔任羅東鎮鎮長及宜蘭縣縣長期間,
自承僅有每月約 15 萬元薪資及 3 萬元租金收
入,卻有總金額高逾 7 千萬元來源不明的現金,
存入向他人租用或無償借用之金融帳戶後提領,
以此洗錢方法製造向他人循環借貸之假象,
檢察官建請從重量刑。
2.被告林○伶並無公務員身分,憑母親擔任地方
首長之權力,恣意召喚縣府一級主管進入縣長官
邸下達指令,操弄縣府官員於股掌,穿梭其間介
入公務,公私不分,嚴重破壞體制,並與其母親
林○妙共同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圖
利他人,毫無悔意,檢察官亦
建請從重量刑。
新聞稿裡還有很多精采對話跟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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