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維基條目也可以被遺忘?創辦人斥責

作者: 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2014-08-04 05:59:11
標題:維基條目也可以被遺忘?創辦人斥責
新聞來源: 風傳媒
http://goo.gl/hKyb56
依循歐盟最高法院5月判決,Google即將從搜尋結果中移除一項維基百科(Wikipedia)的
頁面連結,這是備受爭議的網路「被遺忘權」法規首度影響維基頁面的例子。身為Google
處理「被遺忘權」顧問委員會一員的維基百科共同創辦人威爾斯(Jimmy Wales)認為這
「完全不合理,必須獲得糾正。」
要求取下維基頁面的要求身分不明,可能永遠不會被公布,只能確定該要求在數天內便會
執行。根據歐盟最高法院判決,歐盟公民有權要求搜尋引擎移除內容含有個人過時、敏感
或不再相關的資訊頁面連結;但這個頁面依然會存在維基百科中。
被遺忘權不應用以監管真實資訊
威爾斯表示,「真實、非毀謗的資訊透過合法途徑傳播情形中,我認為並沒有合理的『權
利』來監管別人怎麼說。」他也說,「你並沒有權利利用這條(被遺忘權)法律,避免維
基百科的編寫人寫出真實的資訊,也無權藉此避免Google公布真實資訊(的搜尋結果)。
維基百科能夠也應當認真完成它的工作,就像Google也享有同樣的權利。」
維基百科屬於非營利組織,每年約收到5000萬美金(約新台幣15億元)捐助。這些錢用以
支援伺服器與管理、研究人員,威爾斯並未領取任何薪水。近年積極捍衛網路言論自由的
威爾斯認為,自己比較接近名義上的領袖,「有如英國女王」。他目前居於倫敦。
威爾斯也是Google為處理「被遺忘權」成立的10人顧問委員會成員之一。委員會9月9日將
前往馬德里參加聽證會,並為搜尋引擎公司執行被遺忘權的方式訂立指導原則。
歐盟人民已提出9萬次訴求
7月31日,Google公布法國在收到1萬7500項要求後,已經提高行使「被遺忘權」的門檻,
目前是全歐盟標準最高國家。德國收到1萬6500次要求,英國提出1萬2000項,西班牙約累
積8000次,義大利7500項,荷蘭也有5500項。
直至7月18日,Google已收到9萬1000個移除連結的要求,牽連30萬個頁面。隱私權顧問費
里許(Peter Fleischer)表示,Google接受並移除53%要求,32%受到拒絕,15%需進一步
求證。
※每日每人發文、上限量為十篇,超過會劣文請注意
⊕標題選用"新聞",請確切在標題與新聞來源處填入,否則可無條件移除(本行可移除)
要開始考慮找個備用的搜尋引擎來用了……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8-04 09:32:00
百度歡迎你
作者: shinshong ( )   2014-08-04 11:46:00
百度? 噗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8-04 15:27:00
中國=世界
作者: calebjael (calebjael)   2014-08-04 19:11:00
要搜外文確實還是google領先baidu幾百光年...
作者: ianlin45 (Ian)   2014-08-04 22:06:00
兩個都用啊
作者: calebjael (calebjael)   2014-08-05 01:09:00
外事不決問谷歌﹐內事不決問百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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