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菲漁業協定:登對方漁船執法 當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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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I央廣 3/17 2016 台北訊
台菲漁業協定2015年11月5日簽署,台灣農委會漁業署今晚(17日)公布,當初簽定若上對
方漁船登檢執法要通知對方國,今天訂定細節,將會「當天、馬上」通知,避免用武力解
決爭端。
漁業署署長蔡日耀表示,台菲漁業協定簽署後,重點有三,包括發生爭議案件時,快速通
知對方;不使用武力解決爭端;有爭端時,儘速透過雙邊窗口處理,以利釋放漁業從業人
員。
他說,第二次技術工作小組(TWG)會議在駐菲律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ECO)及馬尼拉經
濟文化辦事處(MECO)的聯繫機制下,3月15日在台北舉辦,雙方確認通報機制具體執行方
式,及台菲共同合作打擊非法(Illegal,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IUU)漁業達成共
識。
他強調,未來雙邊對對方國漁船執法,將會「當天、馬上」透過電子信件及電話通報對方
國海上執法資訊。
此外,蔡日耀說,雙方還達成在菲律賓納卯港(Davao)合作進行台灣籍漁船卸魚檢查的作
業方式。
他說,這是台灣在三大洋共計41個漁港卸魚時,目前只有在南非及模里西斯兩國派員登檢
之外,新增與對方國合作共同登檢的漁港,未來要縮減為27個漁港,全數都將派員與對方
國合作登檢,藉此回應歐盟舉台灣遠洋漁業黃牌時,要求台方加強管理的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