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新加坡社會中,消失主體的身障者

作者: AsamiImai (今井麻美)   2016-07-16 20:28:49
新加坡社會中,消失主體的身障者
http://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4/1826575
如果他(清潔工)是聾子,叫他不要工作,回家睡覺...就叫政府養他就好,去當個乞丐
!我不在乎,總之他拿走了我的食物!
這樣駭人聽聞的發言發生在6月3日新加坡裕廊東附近商場的美食廣場,臉書用戶
Euphemia Lee將這一切錄下來後貼到網上,引發新加坡甚至鄰國馬來西亞網友的暴怒。
影片中,一位用餐婦人對著店經理咆哮。她暴怒的原因是因為一位方姓聾人清潔員誤解了
她的意思,將餐盤收走,而根據事後的採訪,當時婦人正打算為碗裡的異物拍照,但方先
生誤以為她已經用餐完畢。憤怒的婦人因此找來店經理狂罵,並聲稱聾人應該待在家裡當
乞丐。
事件曝光後,婦人道歉了,方先生也接受了,但還是辭掉了清潔工作。方先生的決定讓社
會各界感到「心疼」,各地的工作邀請也隨之而來,但之後方先生一直維持低調,婉拒各
界的善意。
而這名婦人也被網友肉搜,進而被發現她活躍於人民行動黨地方黨部的活動,使得人民行
動黨公開澄清她並非黨員。婦人在接受專訪時,解釋自己不是個壞人,當時她破口大罵是
因為「我沒辦法分辨他是不是身障者,因為他沒有戴上標籤」;面對網友肉搜跟威脅訊息
,她對記者說:
我不擔心人們怎麼看我。在新加坡,法律優先。
是的,法律優先。儘管新加坡有立法禁止種族與宗教歧視,但卻沒有身障歧視的相關規範
,再生氣也拿她沒轍。
事件發生後新加坡聾人協會發函給《海峽時報》,希望報社在報導中不要使用過時且帶有
歧視意味的“deaf-mute”(聾啞人士)一詞,因為聽不見不代表不會說話,況且這也忽
略了聾人可以使用手語交談的事實。不料,《海峽時報》的編輯回函指出,他們確認過了
,該男子的確不會說話,所以稱他為“deaf-mute”沒有問題,謝謝指教。
整個事件裡,身障者好像完全沒有「發言權」,任憑法律、媒體與歧視者說三道四、品頭
論足。我們要怎麼理解身障者在新加坡脈絡中的社會位置呢?
▎「包容社會」裡被消失的身障者
在1998年的一份報告中,新加坡「身障人士雇用、可及性與交通委員會」(Committee
on Employment, Accessibility and Transportation for Disabled People)指出當時
新加坡社會普遍認為身障者本身無任何能力、無法工作,是國家跟家庭經濟的負擔——這
種污名化身障者的現象其實並不罕見。
2004年,李顯龍在總理就職演說中指出,希望新加坡能成為一個「包容社會」(
inclusive society);為此,李顯龍提出一連串改善身障者處境的政策措施,譬如:特
殊教育經費的挹注。不過,從2005年新加坡預算報告中對「關愛與包容社會」的描述來看
註1, 李顯龍的口號更像是打造民族國家的政治工程一環:
4.1 在創造經濟機會以利社會,以及打造一個有為的政府之外,共同的社群意識才是最終
讓我們成為一個國家的因素。我們必須是一個和諧與團結、關愛與包容的社會。
4.2作為新加坡人,我們肩負同樣的責任來幫助我們社群中比較不幸運的一群人;較富有
的必須幫助那些較窮的跟弱勢族群──生病者、年長者、身障者,以及失業者...
李顯龍上任之時,正逢新加坡吉尼係數正式突破46.0之際(吉尼係數為判斷所得分配的平
均度的指標),顯示貧富不均的差距到達了新的階段。新加坡勞動生產力也自2004年,因
為進入創新導向的知識經濟,而開始橫跨各產業地下降。因此,與其說「包容社會」是新
加坡正視身障者本身的開始,不如說預算報告書的論述的方式,更像是透過國族主義情感
來安頓不平等的結構;而無力在社會福利上有實際作為的新加坡政府,再次召喚了「志願
主義式福利」:
4.2 ……在許多已開發國家中,國家承擔了照顧弱勢的責任,而這樣的責任無可避免地需
要透過高稅收,以及對產業及從業者徵稅來支撐。但我們的社會契約是比較不同的,我們
基於個人責任、透過家庭和社群扮演關鍵的角色來支持那些有困難的人們。
國家會提供安全網,但那是不得已的最後手段,不是首選,而且安全網應該關注在最有需
要的少數群體。所以我們避免國家福利,因為國家福利會侵蝕我們達成成就的動機、衰弱
我們奮鬥的意志。我們現在的社會契約讓我們能夠維持低稅收,讓人們得以享有他們靠著
自己勞動得到的果實,商家得以享有他們事業得來的報酬。我們做得很好,而且還有預算
上的盈餘,可以讓我們重分配一部分回去給新加坡人。
到了2006年,該年的預算書點明新加坡正受到全球化與區域強權(中國、印度)興起所影
響,指出新加坡有絕佳的地緣位置去乘著這股區域經濟重構趨勢,提出技能升級,讓新加
坡工作者得以在創新的競爭中生存——不過,新加坡人同時也不能忘記去幫助那些「面對
全球化與改變時遇到困難的人」——該預算書列舉了低收入戶與年長者,卻沒有像2005年
提及身障人士;同樣被忽略的還有罹病者。
新加坡將身障者病理化,一定程度強化了身障者是無能力,永遠需要倚賴他人特別照顧的
刻板印象——好像他們不管遇到全球化與社會轉變,都是有困難的人。
接下來兩年,在2007年的「外籍家庭工稅額減免」(Foreign Domestic Worker Levy
Concession)與2008年「公共救助金」(Public Assistance)預算報告中,身障者再次
出現——李顯龍將外籍家庭工稅額減免擴大適用範圍,「只要哪裡有身心障礙的家人,或
是雇主自身為身障人士,需要額外的照顧支持,就是適用範圍」(2007年度預算報告第39
頁);在2008年新加坡政府為薪資所得較低的新加坡人,以及「那些真的無法工作的人,
譬如身障」,引進了工作福利收入補助方案(2008年度第7頁)。
雖然新加坡政府在2007年2月正式實施的《2007~2011加強殘疾服務總藍圖》(Enabling
Masterplan 2007-11)中,曾嚴肅討論如何透過市場驅動讓就業機會均等,使身障者也能
自力更生,但整體規劃中,仍較習慣將身障者描述為處於無能動性的社會位置,必須仰賴
政府端、企業端、非營利機構端協力合作,打造無障礙環境、培力身障者。端看2008年的
預算報告,身障者仍然被認作是「真的無法工作」、不具回復力的一群人。
而到了2010年與2011年,這兩個年度的預算案反覆論述同一件事:一個「包容社會」必須
讓所有人都參與為新加坡社會貢獻的過程;一個「包容社會」必須讓所有人有能力去獲得
更好的收入。但在這樣一個「包容社會」裡,身障者卻仍舊被排除在「所有人」之外。
身障者在2011年的報告書中,是一個用來說明好的長期照顧體系應如何運行,以及現有的
模範照顧機構做了哪些事的角色。當年議會開議時,新加坡工人黨主席林瑞蓮就抨擊預算
案:「社會和諧『不能只留給市場力量』;對於身障者更是如此,他們通常只有很少的議
價能力,我們有需要特殊保護他們的權利與生活品質」。
林瑞蓮委婉地表達執政者悖離了包容社會的精神,沒有考慮到身障人士。在那場議會演說
中,林瑞蓮點明,新加坡政府當時正在商討是否簽署的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CRPD),但同一時間卻排除身障孩童六年義務教育的補助,這就是一種「歧視」。在當時
的新加坡,有特殊需求的孩童(special needs children)其實無法跟其他孩子一樣,享
有法律上同等的教育權。
▎身障者,終於登場
種種漠視身障者主體性的詭異現象,要一直到2012年才出現顯著的轉變。在2012年11月30
日,新加坡政府正式簽署了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在此之前東南亞國協中,另
一個還未簽署的國家是緬甸,因此新加坡成為締約國,也只能算是遲來的簽署,未獲得太
多掌聲。
同年的預算報告「一個包容社會,一個更強的新加坡」(An Inclusive Society, A
Stronger Singapore),正式將包容社會連結到國力的層次,並首度將身障者拉至與年長
者、低收入者相同層次來討論。同時,新加坡政府允諾協助身障礙者來「最大化每一個人
生階段的潛力」。
身障者自此有了新的形象——有能力可以工作,只是需要一些政策協助。預算報告更破天
荒地首次挪出一整個小節的空間,談論如何給予身障者支持,內容涵括早期療癒、特殊教
育、工作議題,以及成人照顧。
而在《2012-2016加強殘疾服務總藍圖》中,該規劃書突破以往以「正常/異常」的類屬
來劃分,使用了「健全(able-bodied)/失能」相對上較為政治正確的說法註2;並引慈
善團體中健全志願者的說法,指出身障者是有能力的人,不但能幫助自己、還能幫助他人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的報告書強調新加坡正面臨「轉型」需求,而轉型的重要手段是減
少外籍勞動力的輸入。如此的勞動力緊縮,使得新加坡國內的人力資本出現危機,因而在
2013的預算案中,身障者連同其他弱勢群體(年長者、低收入戶等),被期望成為修補資
本積累危機的來源。
身障者已經從過去無能動性的經濟成長累贅,開始成為有能動性、資本積累必須討好的對
象(僅管一部分的聘僱誘因來自於政府給企業的補貼)。但漸漸的,也有論者開始控訴是
這個社會環境無能力去適應身障者的能力,或者呼籲新加坡社會不該以給予特權的心態去
面對身障者。
▎協助政府營造包容社會氛圍的「輔具」
新加坡社會學者陳恩賜(Tan Ern Ser)在2013年投書媒體,認為即使政府好像在推廣一
個似乎是福利主義(welfarist)的「包容社會」,但執政黨對於福利國家模型的態度始
終如一,「了無新意」。他認為預算案的舉措沒有足夠說服力讓人民相信「新加坡夢」(
Singapore Dream)是高度可行的。
Tan所認知的「包容社會」是福利國家,但「包容社會」只是「新加坡夢」的一部分,並
且很難成真。這種悲觀要放回新加坡脈絡來理解,根據學者Levan Lim的觀察,新加坡人
習慣「被動」,在新加坡的社會中,人們需習慣遵循明確的規則跟界線,因此當「包容社
會」是個「空頭論述」,而新加坡個人的思考、感覺與積極行動又付之闕如時,「包容社
會」所在乎的深層轉變就較難發生,因為這牽涉著不只是知道資訊而已,還包含個人世界
觀、價值觀與對他人基本假設的根本改變。
前兩年《海峽時報》一篇報導喜孜孜地稱愈來愈多公司願意聘僱身障者,而身障者之所以
是有價值的員工(valuable employees),是因為他們可以協助公司再創造「更包容的工
作環境」,甚至可以藉此改善公司的「整體觀感」。報導中再次提及因為勞動市場緊縮,
身障者的人力「貢獻」如同公司一大福音。
這篇報導再次驗證新加坡社會對身障者的隱形歧視,未能重視身障者主體性;而「包容社
會」真正意圖,如國族打造與資本修補等邏輯,依然持續存在。
政治學者Terence Lee觀察,李顯龍當年上任面對種種危機,為了做出自身與過去領導人
的區別,他選擇不冒險擁抱民主體制,開放真正的政治競逐,因為這可能使得獨大的人民
行動黨瓦解;因此,李顯龍選擇透過姿態政治(gestural politics)註3,操弄著「開放
」與「包容」這樣的修辭,讓「感覺良好」的氛圍得以維繫——這種表面上「自由的姿態
」卻矛盾地持續再製出「不自由的政體」。
回到文章一開始的事件故事,新加坡「反歧視」的立法中尚未包含身障者,那日後會透過
明確立法來杜絕各種可能因為身障身分而產生的差別待遇嗎?目前看來新加坡政府沒有這
個打算: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在新聞稿中,否決了訂定反歧視專法的必要,認為國家對身障
者的支持已經展現在各相關法律的「分配正義」之中了。
在這樣的政治脈絡裡,身障者只是協助政府營造包容社會氛圍的「輔具」,今天的新加坡
社會,可能還有很大程度上只許主流社會聲稱自己對身障者很包容,卻沒有想要認真聽聽
身障者為自己發言發聲──畢竟他們查證過了,那位受辱的方先生真的不能說話。
▎備註
註1:
本文有關於預算報告書之引文,均為作者翻譯,不再附註。
註2:
即便健全主義(ableism)在障礙權利運動受到很大的批評,批評者不滿的是對於健全的
崇尚,而非對於健全本身。
註3:
「姿態政治」(gestural politics)是指政治人物在一些民眾廣泛關注的議題上,出於
改變自己名聲或影響輿論的動機,而做出的行為。通常會是高調地展演出某些承諾,但實
質上卻不履行或有限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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