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川普時代的媒體保衛戰(上):富豪的武器

作者: skyhawkptt (skyhawk)   2016-11-26 12:04:21
標題: 川普時代的媒體保衛戰(上):富豪的武器
新聞來源: https://goo.gl/AnvrDj
2005年,尚在《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擔任財經記者的蒂姆·奧布萊恩(Tim
O'Brien)出版了《川普帝國:成為唐納德的藝術》(TrumpNation: The Art of Being
the Donald)一書。奧布萊恩採訪過的一些消息人士對唐納德·J·川普(Donald J.
Trump)的財務狀況有著近距離的觀察,他們認為這位房地產開發商的凈值應該在1.5億至
2.5億美元之間,而非川普本人此前宣稱的從20億至50億美元不等的數字。曾極力拉攏奧
布萊恩,讓其搭乘自己的法拉利(Ferrari)和私人飛機的川普,於2006年在紐澤西州起訴
奧布萊恩誹謗。川普在《今日秀》(Today)上管奧布萊恩叫「怪胎」,但據後者所說,川
普又在私下裡繼續巴結他。奧布萊恩的出版商華納書局(Warner Books)也捲入了這場訴訟
,其聘任的頂級律師毫不留情地對川普進行了為期兩天的質詢取證。回答關於自身財務狀
況的提問時,川普被發現撒謊或誇大其辭的次數多達三十次。「他當初以為自己會遇到一
位友好的法官,以為我們會拱手認輸,」目前是《彭博視點》(Bloomberg View)主編的奧
布萊恩說。「但我們沒有。」該案前後由四位法官經手,於2009年被駁回。
川普訴奧布萊恩案,是由候任總統川普及其公司作為原告提起的七樁誹謗訴訟之一。他只
在一名被告沒有出庭的情況下贏過一次。作為對這種訴訟的標準衡量,是要看在何種程度
上能通過法庭捍衛其名譽並贏得勝利,但川普表示,他不這麼看待相關的投入產出。「我
在律師費上花點小錢,他們花的錢則多得多,」談及為狀告奧布萊恩而付出的大把金錢,
他在3月份這樣告訴《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我告他是為了讓他的生活
陷入水深火熱,我對此喜聞樂見。」
川普錯了:華納書局花的錢比他少,奧布萊恩則一分錢都沒花。但這並不會讓川普的核心
觀念顯得不那麼刺耳:誹謗法可以成為復仇的工具。一名超級富有(雖說也許不像他所聲
稱的那麼富有)的原告居然把法律體系當成打壓批評者的利器,這令人頗為不安。一旦入
主白宮,川普就可以調用更多工具,而他以往的所作所為表明,他會比前任們更進一步,
竭力在利用媒體的同時將其控制起來,令其低頭。
身為總統候選人的川普曾模糊地表示,想要「開放我們的誹謗法」。我通過電子郵件問過
他的發言人霍普·希克斯(Hope Hicks),這話是什麼意思,但她沒有回答這個問題(以及
我提出的其他問題)。總統是無權直接改變誹謗訴訟法規的。但我們給予作者和出版商的
法律保障並非銅牆鐵壁。過去幾年間,至少有兩名億萬富豪加入了川普的行列,決意大加
利用新聞界四周防護牆上出現的裂縫。他們已經發起了訴訟或者為訴訟提供了資助,以便
捍衛名譽或者保護隱私。但一個根本目的似乎是懲罰奧布萊恩這樣的批評者,乃至於摧毀
整個媒體機構。
新聞界已經因為收入的下降和公眾不滿程度的上升而遭受重創,這種對法律的操控則在它
難掩疲態的敏感時刻方興未艾。蓋洛普於2015年9月開展的一項調查顯示,只有40%的民
眾——創下至少是上世紀90年代以來的新低——相信媒體會「全面、準確、公正地報導新
聞」。這種不信任感在很長一段時間裡日益增加,尤其在競選期間被川普大力激發了出來
。他把報導他的記者稱為「人渣」,並設法鼓動那些大喊大叫、發出噓聲的集會參與者。
他的支持者並未就媒體應該對掌權者進行追責達成一致。皮尤研究中心(Pew)最近的一項
民調顯示,川普的支持者中只有一半的人認為,在強大的民主體制中,「新聞機構擁有批
評政治領導人的自由」是很重要的。
通過說服法官駁回案件,新聞機構贏得了許多次勝利。但根據媒體法律資源中心(Media
Law Resource Center)的數據,自2010年以來,在進入了審理階段的誹謗案和侵犯隱私案
中,新聞機構的勝訴率只有39%,低於上一個十年間的52%。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損害賠
償金額增加了四倍,達到110萬美元。該數字涵蓋了過去8個月以來不利於高客傳媒
(Gawker)、《滾石》(Rolling Stone)和北卡羅萊納州羅利市《新聞與觀察報》(The
News and Observer)的三項重大判決。這其中包括一些很普通的誹謗訴訟,現在就說媒體
的天塌了還為時尚早。但天空的確正在變暗。
在美國,打贏誹謗官司的高標竿是於1964年樹立起來的,那一年,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就《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作出了裁決。該案被普遍奉為最能體現最高法院對言論
自由的強烈支持的案例之一。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的市政專員沙利文作為該市警方的督導
者,就《紐約時報》刊發的一則附有100名民權運動支持者簽名的廣告,對該報發起了訴
訟。有證據表明這則廣告裡含有微小的事實性錯誤。沙利文說,廣告中關於蒙哥馬利警方
如何回應旨在爭取民權的抗議活動的描述,讓他看起來像是一個很糟糕的人。根據當時的
法規,誹謗案原告如果能夠證明對其名譽造成損害的內容是虛假的,就有資格贏得勝利。
阿拉巴馬州的法官在這一點上同意沙利文的說法,並宣佈他可以獲得50萬美元的損害賠償
(大約相當於今天的400萬美元)。在類似的案件懸而未決之際,《時報》將其記者撤出
了阿拉巴馬州。
不過,當該報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的時候,大法官們推翻了沙利文案的判決結果,並就如
何證明存在誹謗設定了嚴格得多的標準。法院在判決書中寫道,一名公眾人物必須證明,
對他造成不良影響的虛假陳述是被對方帶著「切實的惡意」發表出來的,也就是說需要證
明對方「蓄意或者貿然無視事實」。到了上世紀80年代,誹謗案的數量有所下降,而且即
便案子真的進入了審理階段,也常常以原告敗訴告終。那個時期的兩個知名案例分別是威
廉·C·威斯特摩蘭(William C. Westmoreland)上將訴CBS案和以色列國防部長阿里埃勒
·沙龍(Ariel Sharon)訴《時代》(Time)雜誌案。兩人都沒能獲得損失賠償。這樣的結果
,以及在其他備受矚目的案件中的失利,「是對原告及其律師的巨大威懾,」媒體法律資
源中心的行政總監(曾為《時報》律師)喬治·弗裡曼(George Freeman)說。
然而,如今的超級富豪原告並未屈從於同樣的市場力量。他們會把起訴媒體當成一種投資
,而這項投資的收益至少包括:讓對方不得不花費金錢和時間,來提交文件並作為證人接
受訊問。2012年2月,《瓊斯母親》(Mother Jones)雜誌刊發了一篇關於愛達荷州億萬富
豪弗蘭克·范德士(Frank VanderSloot)的報導,此人是一個支持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米特
·羅姆尼(Mitt Romney)的「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的主要捐贈者之一。1999年,作為對
一部紀錄片的回應,他曾出錢發佈了問出這樣一個問題的廣告:「公共電視台應該向你的
孩子推介同性戀生活方式嗎?」該雜誌稱,范德士在同性戀記者彼得·扎克曼(Peter
Zuckerman)於2005年幫助曝出了愛達荷瀑布市一名童子軍營輔導員的戀童癖歷史之後,便
曝光了扎克曼的同性戀身份,並猛烈抨擊扎克曼及其報導。對范德士的描繪部分是基於他
在愛達荷瀑布市郵報(The Idaho Falls Post Register)上登的幾則廣告。范德士被該報
導給童子軍造成的負面影響惹惱了,那幾則廣告把扎克曼稱為「同性戀者」,並攻擊他「
動機不純」。
范德士就《瓊斯母親》的這篇文章起訴該雜誌誹謗。「他們想要公開鞭躂我,因為我給米
特·羅姆尼捐了很多錢,」他告訴我。擁有一家線上健康產品購物俱樂部的范德士還表示
,《瓊斯母親》的文章讓他丟掉了一些客戶。
在為期三年的訴訟過程中——其間還包括了內部電子郵件的提交——《瓊斯母親》支付了
約250萬美元的法律費用。保險公司沒有將相關費用完全報銷。「這場訴訟吸走了我們的
大量資源,」該雜誌執行主編克拉拉·傑弗裡(Clara Jeffery)告訴我。「我們仍在恢復
的過程中。」
法官達拉·威廉姆森(Darla Williamson)發現《瓊斯母親》關於范德士的陳述要麼大體上
是真實的,要麼屬於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言論,最終於2015年10月駁回了范德士的
訴訟請求。但威廉姆森做出了一個不尋常的舉動:在判決書中加入了她自己的觀點,對范
德士的基本控訴予以部分支持。她指責該雜誌「潑髒水」,而不是去認定它是在依照調查
性新聞的傳統正當行事。儘管輸掉了官司,但范德士還是聲稱這「完全證明了自己的無辜
」,並宣佈他正在創辦「真正自由捍衛者基金會」(Guardian of True Liberty Fund),
以便幫助其他想要起訴「自由派媒體」的人。他告訴我,該基金的規模已經增長到了100
萬至200萬美元之間,並獲得了五倍於當前金額的資金承諾,這樣一來「一旦遇到我們認
為值得出手的事情,我們就可以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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