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洛興雅危機或構成種族滅絕 但恐難追訴

作者: yeh67 (雙雙金鷓鴣)   2017-09-22 15:52:26
新聞來源: 中央社
http://www.cna.com.tw/news/aopl/201709220118-1.aspx
(中央社荷蘭海牙21日綜合外電報導)逃離家園的緬甸洛興雅(Rohingya)穆斯林面臨
「種族清洗」,但國際司法專家表示,洛興雅人是否為「種族滅絕」的受害者,仍待釐
清。
法新社報導,自8月25日以來,無國籍的洛興雅少數族裔已有大約42萬2000人從緬甸最西
部的若開邦(Rakhine)逃至孟加拉,他們指控遭緬甸軍隊與信奉佛教的民兵殘害和性侵

洛興雅人的慘況引起聯合國注意,指事件為緬甸軍方帶頭的種族清洗。但法國總統馬克宏
認為對洛興雅人的攻擊已相當於種族滅絕。
●種族滅絕與種族清洗的差別
多倫多大學國際法專家克斯登(Mark Kersten)說:「這兩個詞密切關連,有時執行種族
滅絕的手段跟執行種族清洗的手段相同。然而,種族滅絕指的是企圖毀滅一個特定群體。

根據1951年生效、旨在防範種族滅絕的聯合國公約,須證明犯罪者「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
某一民族、人種、種族或宗教團體」,才稱之為種族滅絕。
克斯登說:「這是為何證明與起訴這種罪行特別困難的原因。」
克斯登表示,種族清洗更著重在把特定群體從特定領土上除去,通常是尋求在毗鄰國家的
邊境地區,擺脫被認為不受歡迎的人口,不過「種族清洗可能會導致該群體的人口全部或
部分遭毀滅,那就相當於種族滅絕」。
種族清洗目前還不是國際法所控訴的罪行。種族清洗一詞於1990年代首度被廣泛運用,以
描述前南斯拉夫崩解期間,包括強迫少數群體遷徙等暴行。在2005年聯合國世界峰會中,
才把種族清洗、種族滅絕、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列為各國應保護人民免受其害的4件事

●洛興雅人的遭遇比較像哪一種
數百名洛興雅好戰分子在若開邦對30個警察哨所發動協同攻擊後,緬甸軍隊對洛興雅人的
村落展開「清除行動」作回應。
前美國戰爭罪行問題無任所大使芮普(Stephen Rapp)說:「幾乎可以確定,我們所談的
這些行動屬種族清洗,並且將被視為違反人道罪行。」芮普稱洛興雅危機為「對平民有系
統的攻擊」。
至於是否為種族滅絕?芮普表示,由於緬甸「正在把人驅離,且完全沒有提供人道救助管
道、食物和醫藥」,可能可以這樣子主張。
但聯合國的國際法院對前南斯拉夫的審判,認為「殺害部分人以迫使其他人離開,不構成
種族滅絕」。只有1995年巴爾幹半島衝突時的斯雷布雷尼察(Srebrenica)屠殺,當時約
8000名波士尼亞穆斯林男性和男孩被從家中帶走、排隊遭槍決,有部分被告遭種族滅絕定
罪。
●洛興雅危機裡會有人上被告席嗎
緬甸並非羅馬規約(Rome Statute)的簽署國,孟加拉則是少數亞洲簽署國之一。羅馬規
約是支撐世界上唯一審理戰爭罪的常設法院國際刑事法院的基礎。
現為荷蘭智庫海牙國際正義研究所(The Hague Institute for Global Justice)成員的
芮普指出:「國際刑事法院現在有管轄權嗎?倘若有部分罪行被視為是發生在孟加拉領土
上,才會被認為是國際刑事法院的案子。」
芮普說:「這必須有部分緬軍越界,在孟加拉境內採取行動對洛興雅人犯下罪行。」
雖也可透過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把案件送交國際刑事法院,但芮普認為,中國大陸可能反對
此舉,加上美國對政治變革之後的緬甸多所投入,「我想他們會不情願」這麼做。(譯者
:中央社陳亦偉)10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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