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 為了韓日和解

作者: CCY0927 (只是個暱稱罷了)   2018-11-05 10:43:22
http://china.hani.co.kr/arti/opinion/5718.html
【來稿】為了韓日和解
2018-11-04 18:02
法政大學法學系山口二郎教授
太平洋戰爭期間,在日本工廠等地勞動的韓國徵用工人(在日本稱呼為強徵受害者)要求
新日鐵住金賠償損失,韓國大法院對此做出了賠償判決。這在日本國內引起了強烈的抗議
。日本政府主張:「(1965年韓日邦交正常化時簽署的)韓日基本條約等已經完全處理了
個人請求權問題。」對此,日本主流媒體也表示贊同。
此問題分為法律和政治兩個層面。從法律層面來看,日本政府的主張在日本被廣泛接受。
日本辯解稱,由於日本對朝鮮半島的殖民統治和侵略戰爭而受害的工人們沒有得到日本政
府補償,所以韓日邦交正常化時韓日政府通過協商結束了這個問題。(朴正熙政府於1965
年簽署的《韓日基本條約》附屬協定即《韓日請求權與經濟合作協定》中確認從日本獲得
5億美元的經濟合作資金。兩國之間就請求權問題達成協議,「確認結束和最終得到解決
」。韓國大法院在10月30日的判決中認為,《韓日請求權與經濟合作協定》並沒有使個人
請求權消失。)
但是,日本外務省「沒有否認個人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的回答還留在國會議事錄上。奇
怪的是,日本不是向(作出判決的)韓國大法院,而是向韓國總統提出了抗議。司法獨立
是近代國家的大原則,總統沒有資格推翻該判決。接下來的焦點則是被告新日鐵住金是否
會履行該判決。
我認為對於戰時強制勞動的補償,政治上還沒有定論。(除新日鐵住金外)還有很多日本
企業都存在同樣的問題。如果其他受害者以此次判決為契機,也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訴訟,
那麼訴訟件數不知會增加多少。在此期間考慮到會激化韓日兩國間的情感對立,因此不得
不指出法律解決的局限性。
1965年,在冷戰結構下,韓國和日本為了加強反共體制達成妥協,簽訂了《韓日基本條約
》。在當時的韓國,市民的自由和政治參與受到限制,強徵受害者的要求沒有充分反映到
韓國的政策上。此後的半個多世紀,韓國社會的人權意識逐漸提高,形成了受害者們可以
為了維護自身權利而發言的環境。日本政府以《韓日基本條約》為由,無視個人的權利主
張,在政治方面冷酷無情。更何況,現在的安倍晉三政權和執政黨中存在不少人,試圖將
太平洋戰爭之前日本的殖民地統治和侵略戰爭正當化。因此也可以理解受害者們抗議稱日
本的謝罪只是空話、並要求在自己尚在人世時進行補償的要求。
二戰期間德國也存在強制勞動補償問題。90年代的美國,在納粹德國時期被強制勞動的人
們以德國企業為對象提起了要求賠償的訴訟。訴訟件數龐大,德國政府沒有單獨解決,而
是由政府和企業出資成立了「記憶、責任、未來財團」,向170萬名受害者支付了總額44
億歐元(約5.6萬億韓元)的賠償金。
是利用法律糾紛製造泥潭呢?還是誠懇地對過去的人權侵害進行道歉,進行政治、道義上
的解決呢?日本政府必須從大國立場進行判斷。在朝鮮半島,韓朝以韓朝對話、朝美對話
為契機,結束了第二次世界大戰、朝鮮戰爭、冷戰等3個紛爭,正在為實現和平進行著歷
史性的挑戰。日本若想結束關於殖民統治的清算,需要的是政治構想和勇氣而不是僵硬的
法律論。
日本法政大學法學系 山口二郎教授
韓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international/japan/868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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