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死刑考量以國家主權為重還是遵從國際標準—各國難達共識
新聞來源: (須有正確連結)
https://news.un.org/zh/story/2018/11/1023341
聯合國新聞 2018 年 11 月 20 日
目前, 世界上的許多國家已宣佈徹底廢除死刑,與此同時也還有一些國家將死刑作為一
種最終的懲罰加以保留和實施。保留和廢除死刑兩種意見可以說一直在相互交鋒、相互較
量,而聯合國則是雙方角力的一個重要場所。11月13日,聯合國負責社會、人道主義和文
化事務的聯大第三委員會就死刑問題進行了一次激烈辯論。在這次會議上代表兩股力量分
別通過的一項決議和針對這一決議的一項修正案可以說反映出了目前聯合國會員國在死刑
問題上所存在的兩種不同的觀點,即死刑問題是否應以尊重國家主權為重還是應當遵從國
際標準?請聽聯合國新聞李茂奇的報導。
11月13日,60多個國家在聯大第三委員會共同提交了《暫停使用死刑》決議草案。提案國
包括阿根廷、澳大利亞、奧地利、比利時、巴西、加拿大、智利、芬蘭、法國、德國、希
臘、匈牙利、冰島、愛爾蘭、意大利、墨西哥、蒙古、荷蘭、新西蘭、尼加拉瓜、挪威、
波蘭、葡萄牙、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瑞士、烏克蘭、英國和委內瑞拉等。
草案認為,沒有任何確切證據可證明死刑的威懾作用,而施行死刑方面的任何審判不當或
不公都是無法逆轉和補救的。草案對繼續使用死刑深表關切,促請所有國家尊重就保護死
囚權利所規定的國際標準,確保死刑的適用不是基於歧視性法律或任意適用法律的結果,
呼籲逐步限制死刑使用,而且對未滿18歲者、孕婦或精神或智力殘疾者所犯罪行,不得處
以死刑;減少可判處死刑的罪名,包括為此考慮取消死刑的強制適用;暫停執行處決,目
標是廢除死刑;促請已廢除死刑的國家不再恢復死刑;鼓勵暫停使用死刑的國家保持這一
做法,並分享它們在這方面的經驗;促請尚未加入或批准《旨在廢除死刑的〈公民權利和
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項任擇議定書》的國家考慮加入或批准該議定書。
巴西代表提案國對決議草案進行了說明。他表示,草案對擬議的措辭進行了調整,使其進
一步符合國際人權法和相關趨勢。經過調整的措辭試圖解決一個敏感問題,即尊重各國對
死刑採取自己立場的權利。
針對這一草案,34個國家提出一項修正案。這些國家包括新加坡、孟加拉國、中國、朝鮮
、埃及、印度尼西亞、伊朗、科威特、巴基斯坦、卡塔爾、沙特阿拉伯、阿聯酋、越南等
。修正案建議在執行部分第1段之前插入一個新的執行段落,案文如下:“重申所有國家
都享有按照其國際法義務制定本國法律制度、包括確定適當法律處罰的主權權利”。
新加坡代表表示,修正案不對決議草案的實質內容採取立場,也不對各國的政策提出質疑
或作出判斷。相反,它重申了所有國家都擁有制定自己法律制度的主權權利的原則。這與
決議草案是一致的,它沒有為死刑辯護,但它尊重在這個問題上的不同觀點。
新加坡代表:“暫停死刑的決議存在嚴重的缺陷和不平衡,因為它沒有承認國際法允許在
正當程序下對最嚴重的罪行使用死刑。它沒有承認死刑是一個刑事司法問題,而不是人權
問題。我們對該決議草案對一個微妙的問題採取‘一刀切’的做法、將對世界的一種看法
強加給其他人表示失望。修正案旨在表明對多邊體系的尊重。它重申主權平等的基本原則
,確定暫停死刑的決定事關主權,各國之間需要相互尊重。”
巴西代表表示,由於在磋商進程之前、期間和之後解釋的實質性和系統性原因,修正案中
的措辭是不可接受的。試圖找到妥協方案無法彌合差距。他要求對修正案進行表決。
委員會隨後以96票贊成、73票反對、14票棄權的記錄表決結果通過了修正案。根據其條款
,大會將重申所有國家根據其國際法義務制定本國法律制度的主權權利,包括確定適當的
法律懲罰。
智利代表在表決後就投票進行解釋性發言時表示,智利對修正案投了反對票,因為增加的
一段削弱了人權的逐步發展,類似提議在其他論壇上已遭到拒絕,他對修正案獲得通過表
示遺憾。
沙特阿拉伯對決議草案投了反對票,但對修正案投了贊成票。沙特代表表示,每個國家都
應該能夠制定自己的法律。
沙特代表:“經過透明的審判,沙特阿拉伯的死刑只適用於最嚴重的罪行。沙特阿拉伯將
投票反對該決議草案,因為一些國家試圖將自己的價值觀強加於其他國家這一事實是不可
接受的,社會和宗教價值觀是主權的支柱。”
委員會隨後以123票贊成、36票反對、30票棄權的記錄,表決通過了經過修正的決議草案
。
埃及代表在就投票進行的解釋性發言中表示,埃及對該決議草案投了反對票,因為它未能
減輕埃及對主權原則的關切。
埃及代表:“一些國家已經決定廢除死刑,另一些國家暫停執行死刑,還有一些國家在憲
法和刑法中保留了這種做法,其中一種做法並不比另一種做法更正確。兩者都沒有錯。雙
方都決定選擇一條符合其社會、文化和法律需求的道路。反對死刑的論點側重於罪犯的權
利,但這種看法必須與受害者及其家人的權利相權衡。”
越南代表表示,保留或廢除死刑是一項主權權利。關於暫停死刑的討論不應成為人權辯論
的一部分。他說,令人遺憾的是,許多關切沒有包括在內,越南為此投了棄權票。
日本代表表示,日本對修正案投了棄權票,並對整個決議投了反對票。她強調了認真考慮
各種因素的重要性,如公眾輿論。她表示,日本不對18歲以下的罪犯適用死刑,其做法符
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要求。
伊朗代表表示,在法律框架內,各國擁有制定本國法律制度的主權權利。任何暫停或廢除
行動都被視為一項自願措施。
緬甸代表表示,緬甸允許判處死刑,但自1988年以來就沒有執行過。她說,各國應該制定
自己的法律制度,緬甸對整個決議草案投了棄權票。
美國代表表示,美國不能同意普遍暫停死刑,因為關於死刑的決定應由每個國家決定。
美國代表:“國際人權法已經確定,會員國可以使用死刑這種形式的懲罰。但我們敦促各
國支持該決議草案,因為必須要對死刑罪犯進行公平審判。”
新西蘭代表列支敦士登和瑞士發言,表示反對任何情況下的死刑。該代表強調死刑與生命
權這一基本自由無法調和。他指出,死刑是一種酷刑。
奧地利代表歐洲聯盟發言,對儘管決議草案案文列入了主權原則,但沒有達成共識表示失
望。他表示,指責該決議草案相互矛盾等同於在質疑案文反對者的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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