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3月29日不脫歐了 英國會表決延後期限
新聞來源: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1903150005.aspx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倫敦14日專電)英國國會今天下午以412票贊成、202票反對,通過延
長里斯本條約第50條,確定3月29日將不會脫歐。
首相梅伊(Theresa May)的脫歐協議12日晚間在國會以391票反對、242票贊成,第二度
遭到否決。國會昨天再度表決,否決英國在任何情況下無協議脫歐。國會今天下午的表
決內容是針對政府提出的修正動議,決定是否要延長脫歐期限。
延後的期限可長可短,端看未來發展。若要短期延後脫歐,國會在3月20日之前必須表決
通過梅伊的脫歐協議。但若梅伊的脫歐協議第3次慘遭滑鐵盧,就不得不思考把脫歐日期
延到更久之後。
不過,無論是短期或長期延後脫歐期限,都必須先獲得歐盟27個成員國同意。
今天的表決還有另一項具有爭議的修正動議,是由上個月宣布退黨的前保守黨議員沃拉
斯頓(Sarah Wollaston)提出。內容為是否應該延後脫歐,舉行第2次脫歐公投,以85票
贊成、334票反對遭到否決。
工黨議員包威爾(Lucy Powell)提出的修正動議,認為里斯本條約第50條延長期限不應
該晚於6月20日,也就是在那之前必須完成脫歐,以311票贊成、314票反對,僅3票之差
遭到否決。(編輯:嚴思祺)108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