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墮胎罪」違憲(上):遲到66年的除罪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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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2 楊虔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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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有權利能決定我自己的身體能做什麼,我能夠控制我的身體了,這是基本權利。」
4月11日是南韓墮胎除罪化歷史性的一天。 圖/路透社
4月11日,是南韓憲法裁判官針對墮胎罪釋憲的日子。這天下午,位於首爾北村路的憲法
裁判所(憲法法庭)正門兩側,聚集了兩大派公民團體。左側是陣仗龐大的基督教、天主
教與反墮胎組織,拿著大聲公高喊「胎兒也是生命」、「反對廢除墮胎罪」。
而在大門右側,則是人數規模只有反墮胎派三分之一的進步派社團,包括綠黨、勞動黨與
許多女權團體。他們手拿麥克風發言,並大聲喊出「墮胎罪違憲」、「保障女性自主權」
等口號,只是聲音還是幾乎被反墮胎人士給蓋過。但在下午2點30分,裁判所宣判消息一
出後,兩派的形勢與熱度卻出現大逆轉。
「目前限制懷孕女性的自決權,並無法使侵害最小化,只是在以『保護生命』為名的公益
口號下,賦予(墮胎罪)片面且絕對的優勢地位,這已侵犯懷孕女性的自決權。」判決文
如此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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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路透社
判決文宣告,南韓現行的禁止墮胎規定,以及醫師就算經產婦同意施予墮胎手術,若遭發
現兩方都會受罰的條文,並不合乎憲法。墮胎除罪化的一經宣告,裁判所正門右側的進步
派團體也隨即響起歡呼聲。
「我認為,南韓女性正在改變中,我們有更多權利獲得認可,我認為這是女性主義抬頭造
成的趨勢,女性自覺在這段時間改變非常大。我非常開心,我已有權利能決定我自己的身
體能做什麼,我能夠控制我的身體了,這是基本權利。」來到憲法裁判所聲援支持墮胎除
罪化的25歲市民崔智愛,向記者說道。
而另一頭,反對除罪化的民眾則難掩失望。隻身前來參加反對除罪化集會的延世大學教授
金隼一評價道:「判決說,女性權利與胎兒生存權並不一致,因而主張女性要有自決權,
這令人難以接受。我認為,胎兒已不能以歸屬於母體而論,我無法理解他們所說的『不一
致』是什麼意思。」
早在2012年,南韓憲法裁判所已曾針對墮胎除罪化問題做過一次解釋與判決,當時共8名
裁判官,以4對4表決平手;根據法律規定,除罪化的贊成票須達3分之2以上才算「違憲」
,因此通過墮胎罪合乎憲法。
當年判決見解為:保護生命權比女性自決權更重要、且順序更靠前,胎兒與出生後的人類
,皆屬生命,並不能分開看待;就算胎兒還未出生,實行墮胎手術,等同是殺人行為。這
也是包括金隼一教授在內,大部分反對墮胎除罪者的想法。
贊成除罪者則認為,許多女性是在非自願(包括誘騙、性侵或缺乏資訊),或經濟條件不
允許的情況下懷孕產子。條件困頓下,不僅無法提供孩子良好的成長環境,讓母子同受眾
人歧視,也可能為社會帶來負擔,因而主張在女性無意願與能力撫養下,墮胎是可被接受
的。
南韓的墮胎罪,早在1953年制定並通過《刑法》時,就已被納入。南韓《刑法》第269條
「自行墮胎罪」規定,除非嬰兒有畸形的可能性,或因懷孕而對孕婦健康產生危害,否則
懷孕女性墮胎,將處1年以下徒刑,或200萬韓元(約新台幣5.7萬元)以下的罰金;而270
條「同意墮胎罪」也明定,醫師(包括護理人員在內),就算徵得女方同意,施予墮胎手
術,也會被處以2年以下徒刑。
如今經過66年,隨著近來女權與女性自主意識抬頭、廢除墮胎罪的呼聲高漲,才終於在一
名女性婦產科醫師的憲法裁決申請後,表決通過墮胎除罪化。
這回9名裁判官全員到齊,以7人贊成、2人反對,壓倒性地通過墮胎除罪化。儘管不少韓
媒以通俗口語下標「憲法裁判所認定墮胎罪與處罰墮胎醫師屬『違憲』」;但實際上7位
贊成除罪的裁判官中,真正認定「墮胎罪違憲」者僅3人——這3名裁判官主張「就算廢除
墮胎罪,也不會為法律秩序帶來混亂」,認為直接揚棄墮胎罪,並無問題。
但另外占多數的4位裁判官,儘管同意當下的墮胎罪已侵害女性自決權,亦認定對對實行
墮胎手術的醫師給予無差別的處罰,並不恰當,但卻也主張:母體內的胎兒,在一定期間
內(裁判官訂為22週),可視為還未正式成形的人體生命;若超出這段期間,在胎兒被視
為人體生命的情況下,實行墮胎即屬不當。
基於如此見解,這4名裁判官認定墮胎罪「與憲法並不一致」,並要求國會應在2020年12
月31日前,完成法律的修訂,讓相關內容更符合當今社會思維,但若期限內未完成修法,
墮胎罪才會宣告廢除。
在墮胎問題的表決中,投下「與憲法不一致」的裁判官徐基錫,於裁決後表示:「人類生
命依發育階段,訂出不同的保護程度與手段,並非不可能。」
這段話,揭示了南韓憲法裁判所當前的解釋:人類認定胎兒是否已成為成形生命的界線,
存在進一步的討論空間。而在這界限以前,母親與其家庭有權利視情況選擇墮胎。在這種
情況下,他們和醫師都不應因此受罰;但若在界限以後,墮胎仍可為非法。
因此,墮胎是「有條件地」宣告除罪,而在具體法律尚未出世前,南韓也將進入一段「空
窗期」。亦即,若未能盡早訂出胎兒正式被法律視為「成形人體生命」的期限,那麼到
2020年底前這超過1年半的時間內,儘管當下墮胎罪並不合理,卻仍會繼續存在於南韓社
會。
接下來,國會將進一步研擬認定胎兒為生命的期限,是裁判官所揭示的22週?還是更長或
更短?同時,還必須擬定更多的配套措施,以讓女性面對非自願懷孕問題時,能得到更多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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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是「有條件地」宣告除罪,接下來,國會將研擬認定胎兒為生命的期限,而在具體法
律尚未出世前,南韓也將進入一段「空窗期」。 圖/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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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墮胎罪」違憲(下):懲罰懷孕女性的社會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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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2 楊虔豪
4月11日,南韓憲法裁決「墮胎罪是否違憲」當天,在首爾觀光勝地仁寺洞附近的憲法裁
判所,反對和支持墮胎除罪化的兩派人馬,聚集在正門兩側,展開連串演講。歷史性的這
天,除了各家媒體忙著卡位奔走,還有不少外國觀光客關注。
「那頭主張要廢除墮胎罪的人們,雖然舉出女性自決權或社經條件等現實理由,但我們主
張維持墮胎罪的理由,清楚明白,不管有多麼現實的理由或辯解,胎兒都是高貴的生命…
」裁判所大門左側,20歲的慶熙大學法學系學生洪恩生,拿著麥克風激動說道。
主張保留墮胎罪的反墮胎派,多位母親著帶著2、3歲的嬰兒,或者也有人拿著母體內胎兒
的照片,高喊口號,附和洪恩生的說法;他們認為,保存胎兒健全,而非殘忍地取出殺害
,讓他們能順利出生成長,等同於保障人權。
洪舉出2008年的憲法裁決內文中,針對胎兒生命權的定義道:「所有人類都是憲法上生命
權的主體,胎兒作為成形中的生命,也要認定他們有活下來的權利,所以胎兒也是憲法上
的生命主體,國家依據憲法,有義務要保護胎兒…現在胎兒的生命權,是能一下認定、一
下不認定的低級權利嗎?」
只是,大門另一側的聲音,完全不同。
「我們家中就有人墮胎過,當時我們聽到最多的,就是像現在(對面)反對除罪化示威的
那群人所講的,如『胎兒也是生命』。」一聽到要求維持墮胎罪者的主張,支持墮胎除罪
的申敏珠在公開發言時,一度激動落淚。
當年,申敏珠的親人極為年輕就懷胎,在一番天人交戰後,最後決定施予墮胎手術。她說
道:「當時決定要墮胎與否時,內心也有矛盾。我們實際上也想養他,但現實上,她連結
婚的條件都還沒有,經濟狀況也不允許,我們才決定墮胎。」
申敏珠私下對記者表示:「要解決這種問題,我認為反而該先廢除墮胎罪;再來是對生下
來的孩子,提供好的養育環境,把對他們的『烙印』抹除掉。只是不斷強調生命權,讓我
覺得很遺憾。」
申敏珠所謂的「這種問題」,正是墮胎除罪爭論暴露出的爭端——南韓對保護女性與幼兒
、使其免於歧視與淪為弱勢的社會安全網,仍不健全。
許多決定墮胎的南韓女性,都是在缺乏性與結婚觀念下就懷孕產子的年輕女性,抑或是在
遭受性侵等情況下懷孕。除考慮到扶養能力,另一個大宗因素,是她們若決定生產,孩子
日後在社區或學校,極可能會遭受差別對待,對家人來說也是折磨。這也就是申敏珠所提
到的「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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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除罪爭論也暴露出,南韓對保護女性與幼兒、使其免於歧視與淪為弱勢的社會安全網
,仍不健全。 圖/路透社
事實上,記者在現場觀察到,不論力挺或反對墮胎除罪,憲法裁判所大門的兩派人馬,不
約而同皆提到:當下南韓對女幼的照護與社會觀念,仍存在諸多問題。包括女性在發現懷
孕時,必須比男性承擔更多的撻伐,或是男方規避責任,斷絕聯絡,使得女方常得獨立扛
下責任。
不少反對除罪者主張,他們並未反對社會應該建立起更有效與友善的環境,保護女性在這
方面的權益,並認為不該將所有責任歸咎在懷孕女性身上;支持除罪者則認為,數十年下
來,女性的弱勢地位、刻板印象與該承擔的責任,未有太多改變,女性在連自己都難以保
護的情況下,更遑論要進一步保護胎兒成長。
2012年,南韓社會曾發生過一件案例:一名女性懷孕後,與男方決定結婚,但之後男方不
但不工作養家,還對女方施予暴力。兩人儘管協議墮胎,男方最後卻為了報復,反而對女
方提告墮胎罪,並主張自己先前反對墮胎——最後女方遭處罰金,男方卻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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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路透社
南韓大檢察廳的案件統計資料顯示,自2014年到2018年間,共有64人因墮胎罪遭處罰,其
中約一半是施予墮胎手術的醫師或護理人員;此外,在男女伴侶當事人中,女性有14人,
男性只有8人;絕大部分的人,並未因墮胎罪而實際坐牢,而是被處罰金、緩刑或緩起訴
。
根據「韓國保健社會研究所」,每年以1萬名女性為對象實施的問卷調查進一步推算,南
韓墮胎人數從2005年的約34萬人,銳減至2017年的5萬人。
儘管墮胎成罪,且墮胎風潮隨著避孕藥流行和女性人口減少而大幅下降,墮胎人數卻還是
一筆不小的基數。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年齡在30歲以下、或是未婚者,皆占大多數。
若結合兩個統計數據觀察可發現,真正因墮胎而遭受處罰人數,處於極端少數,這也讓不
少人質疑,墮胎罪基本上難以執行、防不勝防,且實際上已過時,無存在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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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成罪,就像「烙印」在女性身上的折磨印記?不少人質疑,墮胎罪基本上難以執行、
防不勝防,且實際上已過時,無存在必要。 圖/歐新社
南韓「現時施測公司」(Realmeter)在憲法裁判所表決前一天(4月10日)所做的民調,
58.3%的民眾贊成廢除墮胎罪,贊成保留者則為30.4%,相較2年前同樣主題的調查,贊成
除罪者增加了6.4%。
而若再與2010年同公司的調查相比,當時有53.1%的民眾反對墮胎除罪,支持者僅佔33.6%
,這顯示10年下來,南韓輿論對墮胎的思維,已出現重大轉變。判決出爐後,女權團體認
為,這是對南韓女性的一大解放,但包括天主教與基督教在內的南韓宗教團體,則對此表
達遺憾。
接下來還得等待國會修法,或是逾期2020年底直接廢棄墮胎罪,然而隨著明年4月的國會
選舉到來,影響力極大的天主教與基督教團體,勢必會對黨團與議員候選人,發動更多遊
說動員。
執政的進步派共同民主黨,與最大在野黨、保守派的自由韓國黨,目前都對修法持極謹慎
的態度,迴避對修法內容進一步表態。墮胎被宣告「部分除罪」後的下一步,在南韓政界
的審議,仍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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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