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支振鋒:設離婚冷靜期給婚姻一個機會

作者: YusaAoi (YusaAoi)   2019-12-19 12:51:21
支振鋒:設離婚冷靜期給婚姻一個機會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民法典各分編草案的審議尚未開始,一些嗅覺靈敏的人士,就又開始在自媒體上炒作婚姻家庭編草案三審稿對“離婚冷靜期”的規定了。
所謂“離婚冷靜期”,是指草案中所涉及的條文: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有論者認為,該條文可能干涉婚姻自由,不利於保障婦女權益。
婚姻的確是人類最令人一言難盡的設計。過去講“合兩姓之好”,往往強調“門當戶對”;現在講“婚姻自由”,甚至宣稱“好聚好散”。在近代社會之後,憑藉先進工業技術和發達生產力的賦能,個人改造自然、創造財富的機會和能力都大大增加,個人主義興起,女權主義也開始流行。在這樣的社會基礎之上,現代婚姻制度逐漸更加尊重個人自主,把婚姻看做奠基在個人自願和自由基礎上的“契約”。婚姻生活中男女的平等,婚姻生活的質量,個人在婚姻中的幸福感、獲得感,成為婚姻雙方越來越重視的問題。
尊重婚姻中的“個體”,當然是社會進步的重要特徵。參與社會、創造財富的機會與能力增強,也使得無論男女都可能具有不依賴於婚姻或家庭而獨自生活的基礎。但婚姻真的僅僅是兩個了無牽掛“原子”的結合,而且能夠“分離”自如嗎?恐怕即便在世外桃源,也很難看到一樁如此純粹的婚姻。無論古今,大多數時候,婚姻都是一頭繫著家族,另一頭繫著子女;一邊說著暖人情話,一邊想著柴米油鹽。這是因為婚姻結成家庭,組織最基本的社會單位,並進行人口再生產,迄今依然是社會存在的基礎,人類延續的前提。沒有了婚姻,就沒有大部分家庭,人類社會就會出大問쌊D。即便是現代社會、後現代社會,個人不用那麼在乎婚姻,也只是問題的一個面向。先不說人類喜歡群居、需要情感交流和精神撫慰的特性;從社會來看,婚姻所承擔的社會功能並未有根本性削弱。在現代社會昂貴的生活成本面前,家庭顯然具有更大抗風險能力,依然是比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更貼心的第一道保障;從子女成長環境來看,大量研究表明,由夫妻構成的傳統家庭或原生家庭,更有利於子女教育和減少犯罪。可以說,婚姻穩、家庭和,方能社會安。
事實上,給婚姻設置“條件”或者冷靜期,雖然近年來我國各地有頗多實踐,但卻並非原創;即使在歐美國家,為離婚設計一段長達數月至半年等候期的安排同樣屢見不鮮。婚姻意味著責任,責任意味著人的合作、成長和成熟。少數人追求“自由”的“權利”當然要保障,但從國家和社會而言,家庭的不穩可能會導致社會的不安,影響人的全面發展。想像一下,如果人人都是“巨嬰”,那樣的社會該多可怕。
所以,在離婚率有走高趨勢的情況下,國家以立法的形式介入婚姻,為離婚設置適當的前提條件,當然有其合理性和正當性。這完全不同於舊社會那種買賣或者包辦婚姻中對“婚姻自由”的踐踏,而恰恰是提醒每一位成年公民或社會成員什麼是真正的自由。因為自由的前提是“理性”,自由的限制是“責任”;真正的自由,應該是能在理性狀態下結合各種因素做出審慎判斷的狀態,並且不能妨礙他人的權利和自由。而事實上,對離婚糾紛的統計表明,第一位的離婚原因,卻是生活瑣事,裡面充斥著“情緒”和“任性”,恰恰缺乏真正的“自由”。
在這種情況下,在法律中讓離婚者冷靜一下,難道不是立法者明智的製度設計嗎?當然,由於立法尚未通過,條文還可以繼續完善。比如,對於騙婚、家暴、一方堅持離婚且有正當理由等情形,可以設計一些制度上的例外。同時也要認識到,婚姻雖然首先是“個人”的事,但也關係到父母、子女,甚至還關係到國家和社會。(作者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https://opinion.huanqiu.com/article/9CaKrnKopyZ
作者: ctw01 (0000)   2019-12-19 17:22:00
雖然的確是外國事務,但在IA板貼這好奇怪...通常不是政經或環境相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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