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李柱銘、黎智英等民主派人士被捕,香港政

作者: skyhawkptt (skyhawk)   2020-04-19 17:35:43
標題: 李柱銘、黎智英等民主派人士被捕,香港政治風暴再起
新聞來源: https://is.gd/L1zhbZ
新冠肺炎疫情在香港出現緩和跡象之際,警方大規模抓捕民主派人士,讓政治風暴再起。
民主黨前主席兼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等15名民主派人士涉嫌去年參
與或組織未經批准的遊行集會昨天(4月18日)被捕,當日獲得保釋,等待下個月18日提
堂(開庭)。
民主派形容此次行動是「政治打壓」。事件也引發英美政府及國際人權組織關注,認為是
北京進一步限制香港的言論集會自由的結果,會削弱「一國兩制」。香港警方則回應稱,
是「依法辦事」。
值得注意的是,被捕事件發生數日前,中央人民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中聯辦)主任駱惠
寧發表講話指出,須盡快制定及激活法律,「絶不能讓香港成為國家安全風險口。」 此
講被解讀成是要推動為《基本法》與國家安全相關的23條立法;中聯辦亦高調評論香港立
法會內會事務,首次表明,中聯辦是中央在港設立的機構,不受《基本法》第22條有關「
中央各部門不干預香港事務」的法例規管,引發爭議。
民主派:「政治檢控」
4月18日,香港警方採取針對民主派人士的拘捕行動,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前主席楊
森、何俊仁、工黨李卓人、何秀蘭、社民連梁國雄、吳文遠、公民黨執業大律師吳靄儀、
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15人相繼被捕。
自去年反修例運動爆發以來,香港警方曾經發起多次針對政治人物所作的拘捕行動,但此
次是政界人士被捕最多的一次。警方表示,他們涉嫌在去年8月至10月,分別組織及參與
未經批准集結,部分人另外加控干犯(參與)公告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
警方對這幾場示威活動都發出反對通知書。被捕人士大部分承認或被媒體拍到他們有參與
有關遊行集會,但認為是警方反對通知書不合理,讓市民失去集會自由。香港去年發生多
場示威抗議活動,均觸發警民間嚴重暴力衝突,警方稱反對通知書就是要避免這樣的衝突

多名被捕人士保釋後接受香港媒體訪問,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指這次是「政治檢控」,發
出白色恐怖的信息,警方多次拒絶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是逼人違法; 他擔心疫情過後政
治大清算更嚴厲。支聯會主席李卓人表示,擔心警方甚至會打壓今年6月悼念「六四」的
遊行集會。
香港排名第一的資深大律師,81歲的李柱銘和72歲的大律師吳靄儀都是首次被落案檢控,
兩人為民主派法律界重磅人物。
有「香港民主之父」之稱的李柱銘離開警署時表示,自己終於成為被告,可以和年輕人同
行,他並無後悔,並為自己「感到驕傲」。
李柱銘接受BBC訪問時指,拘捕行動很可能是受北京的指令,中共政府想結束香港的民主
運動,取走香港僅餘不多的自由; 但他強調,無論前路有多艱辛,自己不會放棄民主之
路,形容放棄只會是死路,不放棄的話,中國都可以有民主。
吳靄儀質疑警方《公安條例》是否合理、合法和合乎人權。她說,與其他人相比,自己被
捕的經歷沒那麼恐懼,但她感受到被捕人士需要律師幫助,會爭取警署內設有法援的律師
服務,她說,由首日執業開始,已明白維護法治是艱難的工作,不能夠認為「法治已死」
或危急就放棄,反而越惡劣時越需要法律,堅持繼續爭取人權和自由。
她離開警署時手執一本《中國國家安全:危害香港法治?》的書籍,其中一篇由她撰寫。
這本書是分析中國如何以維護國家安全為藉口影響香港法治。但她說,只是工作需要而
帶了這本書,並不是想教警員何為執法。
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表示,警方是依照證據執法,執法不偏不倚,不會因涉案人士身份
而懼怕,他批評李柱銘身為資深法律界人士,應該呼籲年輕人守法,但反而呼籲年輕人犯
法,「不應該感到驕傲,而應該感到羞恥。」
英美聲援被捕人士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發聲明,譴責香港多名民主派人士被捕的事件,批評北京持續採取違反
中英聯合聲明的行為,包括聲明中對香港的法治和高度自治的保障等。他在社交網站貼文
,指深切關注事件,認為政治化的執法行動,與言論和集會自由的普世價值不符。
英國外交部發聲明表示,關注被捕事件,期望任何拘捕或司法程序會以公平透明方式處理
。聲明表示,任何示威都要和平進行,但當局應避免令局勢惡化的行動,並透過有意義的
政治協商去重建互信。
英國前外相聶偉敬(Malcolm Rifkind)對BBC表示,,中港政府今次的拘捕行動並不是巧
合,而是經過算計,可能是想各國正忙於應付新冠肺炎疫,無暇關注此事件,他慶幸英國
政府發出強硬聲明,但是單是英國發聲明並不足夠,認為所有相信法治的國家都該發聲。
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表示,這是對「一國兩制」另
一個打擊,質疑香港政府官員並非捍衛港人權利。
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批評英國外交部說三道四,並指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
究,任何人都必須遵守法律,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英方經常將法治掛在嘴邊,但面對反
中亂港分子時,卻閉口不談遵守法律,雙重標凖「暴露無遺」。發言人強調,香港事務純
屬中國內政,敦促英方尊重香港警方依法執法,立即停止干預香港事務。
中聯辦地位問題
中聯辦和港澳辦在4月13日發文,批評主持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的泛民主派議員郭榮鏗「拖
延」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令立法會無法正常運作; 港澳辦認為郭榮鏗可能觸犯「構成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中聯辦就認為,這種「拉布」行為是違背立法會議員的就職誓言

兩大駐港機構罕有高調對立法會事務作出評論引發爭議,民主派陣營認為,這有損「一國
兩制」,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認為,北京關心香港事務是「理所當然」,不構成干預。
民主派其中一個論據是《基本法》第22條列明,「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
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他們認為這條例意旨
中聯辦也不可以干預香港事務。
但中聯辦發稿反駁指, 兩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並非《基本法》第22條所指
「中央政府所屬各部門」。
香港政府在18日數次回應中聯辦地位的問題,第一次的新聞稿稱, 中聯辦是「中央政府
根據基本法第22條第2款設立的3個機構之一」,第二次發稿刪去有關「第22條第2款」的
字眼,之後再出稿,表示中聯辦是中央在港設立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22條第2款所
指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
港府強調,中聯辦有權力和責任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和基本法的正確實
施、政治體制的正常運作、關於社會整體利益的事宜等重大事項表達意見,行使監督權。
翻查資料,香港政府在2007年的官方文件,已提到中聯辦是中央政府根據《基本法》第22
條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前年在立法會,亦提到中聯辦要按
《基本法》第22條行事。
這次中聯辦突然「升級」,與港府以及外界對條例的認知不符。
香港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稱,《基本法》第22條整體精神是不希望中央「指指點點」,
無理由不包括中央在港所設的中聯辦,特別是起草基本法時,根本未有中聯辦,不可能在
第22條獲豁免。
他批評,如將內地「政治凌駕法律」的一套放到香港,甚至釋法,反問是否仍有「一國兩
制」。
香港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中央」和「中央所屬部門」不同,所以兩辦的做
法未構成干預。曾任基本法起草委員、建制派的譚耀宗說,當年第22條第1款討論到不能
插手香港事務的,是指各省市、直轄市,兩辦不是這個層次,而是代表中央政府,所以無
牴觸第22條。
※每日每人發文、上限量為十篇,超過會劣文請注意
⊕標題選用"新聞",請確切在標題與新聞來源處填入,否則可無條件移除(本行可移除)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