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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外資銀行拒與被美製裁中港高幹做生意或違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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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是美國對中港的製裁令,一邊是中國在香港實施的國安法,在兩面夾攻下,香港的外資銀行已面臨必須選邊的處境。根據彭博社新聞10日引述知情人士指,有在香港運營的銀行正加強審查客戶,其中最少一家美國銀行正採取措施,暫停與被制裁官員有關的帳戶。但這些銀行此舉或已違反香港國安法其中一條“禁止接受外國指使而製裁香港及中國”的條款。
美國日前宣布製裁11名中港官員,指他們嚴重削弱香港的自由和民主進程,被制裁者包括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警務處長鄧炳強、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和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等。
彭博引述拒絕具名的知情者報導,有一家美國美國銀行正在採取措施,暫停與一些受制裁官員有關的賬戶。另外有兩家主要的中資銀行正根據風險承受能力和規例要求,評估需要採取的措施。
但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9條,直接或間接接受外國指使、控制、資助,或以其他形式支援對香港特區及中國製裁、封鎖或採取敵對行動的,均屬犯罪。彭博新聞指出,實施制裁的銀行將面臨違反國安法的風險。報導並引述日本大和資本高級經濟師賴志文指,銀行業正處於困難的情況,“他們要考慮到國安法”。
彭博的報導特別指出在香港的美資銀行花旗銀行以及匯豐銀行,這兩家國際大行的處境尤其敏感,因為他們都意圖擴展在大陸的生意。甚至中資的中國銀行以及工商銀行,也因為需要考慮美元的生意而鼠首兩端。
香港7月1日實施中國製定的香港國安法之後,美國總統特朗普已簽署行政命令,聲言將製裁多名中國及香港官員,美國財政部於8月7日公佈制裁名單,有11名中港官員,包括特首林鄭月娥、警務處長鄧炳強、前警務處長盧偉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和副主任張曉明以及副主任兼中聯辦主任駱惠寧、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及特首辦主任兼國安委秘書長陳國基。
根據美方制裁,被制裁的中港高官在美資產,無論直接或間接持有,只要超過一半權益,就會被凍結,以及需向美國的“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申報。除非美國當局許可,否則任何當地機構均不可與被制裁人士有業務往來,或向對方提供資金、貨品或服務。
香港國安法第四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第29條指出,“直接或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以下行為之一的,均屬犯罪。”所謂的“行為”則包括“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製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此處的“進行製裁”,或可能包括外資銀行將若干中港官員列為拒絕往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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