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抗中國打壓 美眾院通發稿確認過法案提供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20-12-08 03:41:35
標題: 抗中國打壓 美眾院通發稿確認過法案提供受迫害港人庇護
新聞來源: (須有正確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3374440
2020/12/08 03:00〔中央社〕
多位香港泛民派人士近日遭判刑入獄,美國眾議院今天通過
「香港人民自由和選擇法案」,
要提供逃離政治迫害的港人臨時保護身分,加速他們申請難民身分,
並協調他國提供港人庇護。
美國聯邦眾議院今天以口頭表決方式,
無異議通過由民主黨籍眾議員馬里諾夫斯基(Tom Malinowski)9月29日領銜提出的
「香港人民自由和選擇法案」(Hong Kong People's Freedom and Choice Act)。
法案提出2天就獲眾院外交委員會無異議通過,但立法進度隨後停擺超過2個月。
直到近日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林朗彥與周庭等人遭判刑數月不等,
法案才被排上眾議院院會議程,並於今天獲得通過。
不過,本屆國會將於明年1月3日屆滿,
在那之前未獲總統簽署生效的法案都將視同作廢;
「香港人民自由和選擇法案」
能否順利成法,則要看參議院是否也能迅速通過法案。
根據眾議院今天通過的法案版本,法案生效後的18 個月,美國應依據
「移民與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認定由於香港特殊暫時情況,致使港人無法安全返回香港。
在此認定下,法案指出,抵達美國時具香港永久居留身分並為中國公民,
且法案生效後一段時間置身美國境內的人士,將被視為符合申請
「臨時保護身分」(temporary protected status)。
取得該身分的人士將能獲得合法居留與工作許可。
此外,法案將助曾在香港抗爭中擔當「重要角色」的人士,加速難民與庇護申請。
其中包含組織管理人員、急救人員、媒體記者、協助遭捕抗議者的法律人員,
以及因參與抗爭行動而於2019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30日間
遭逮捕、起訴、居留或定罪的港人。
上述人士的配偶、子女與不具其他國籍的父母,也能享有相同待遇。
法案並明定,美國政策應鼓勵理念相近國家,為逃離迫害的港人提供類似庇護。
美國國務卿也應制定計畫,與英國等其他國家合作,
提供害怕在香港遭到港府或中國政府迫害的港人難民與庇護保護。
(編輯:張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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