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美最高院拒阻「最嚴苛墮胎法」生效 得州「心跳法」以懷孕6周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1-09-03 08:41:39
標題: 美最高院拒阻「最嚴苛墮胎法」生效 得州「心跳法」以懷孕6周為界 拜登反對誓
捍憲法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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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
美國得州周三(1日)實施全美最嚴苛的墮胎法,聯邦最高法院同晚拒阻新法生效。新法
旨在阻止女性在偵測到胎兒心跳、即懷孕約6周後墮胎,被稱為「心跳法」。得州鼓勵公
民對為這類婦女墮胎、從中協助或慫恿的人提出民事訴訟,勝訴後可從被告手中獲得1萬
美元(約7.8萬港元),繼續執行墮胎手術的診所或面臨無止境的訴訟和法律費用。支持
墮胎權的一方質疑,許多女性懷孕6周時根本未意識到自己有孕,該法近乎是全面禁止墮
胎,總統拜登則矢言動用整個政府的力量,以捍衛半世紀以來女性墮胎的憲法權利。
因強姦亂倫受孕不獲豁免
得州原本禁止女性在懷孕20周後墮胎,共和黨籍州長阿博特(Greg Abbott)5月簽署「心
跳法」,周三正式生效,旨在阻止女性在偵測到胎兒心跳、即懷孕約6周後墮胎,因強姦
或亂倫受孕亦不例外,只有母親生命有危險時才可豁免。有民間團體和墮胎診所代表日前
向最高法院提出緊急請求,要求阻止新法生效,但最高法院周三晚以5:4票駁回申請,屬
保守派的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加入3名自由派大法官,主張受理申請。
自由派法官:「心跳法」公然違憲
多數派大法官指出,提出緊急請求的一方對得州「心跳法」的合憲性提出嚴重質疑,卻未
能就「複雜而新穎」的程序問題提出其主張,但強調這次裁決並非針對該法的合憲性,亦
無意限制其他「程序上恰當」的法律挑戰。自由派大法官索托瑪約爾(Sonia Sotomayor
)則直言法院命令「教人震驚」,她形容該法「公然違憲」,旨在禁止女性行使憲法權利
並逃避司法審查,多數派大法官卻選擇逃避現實。
拜登狠批該法「極端」,公然違背1973年「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所奠定、已維
持近半世紀的憲法權利,矢言其政府將捍衛女性墮胎權。最高法院在羅訴韋德案裁定,女
性在胎兒可於子宮外存活、即通常懷孕約22至24周之前,有權墮胎。10多個共和黨州先後
嘗試收緊墮胎權,但都被法院擋下。
州政府鼓勵告發助墮胎者
惟今次得州的做法有別其他州,並非將墮胎刑事化再由州官員執法,而是鼓勵州官員以外
的任何公民,對為偵測到胎兒心跳的孕婦實行墮胎、從中協助或慫恿的人發起民事訴訟,
意味診所職員、幫助支付手術費的人、甚至載病人去墮胎診所的Uber司機亦可能捱告。原
告勝訴後可收回所有法律費用,並從被告手中獲得1萬美元。
若民間想阻止違憲的州法律生效,可起訴負責執法的州官員,但在得州的情况下卻如同由
公民執法。理論上,被告仍可於庭上質疑「心跳法」違憲,但或面臨接踵而來的訴訟,就
算勝訴亦須承擔大筆律師費用。有醫生擔心牽連診所員工,無奈放棄對抗該法的念頭。有
得州主要反墮胎團體已成立網站,邀請公眾舉報涉違反該法的行為。
婦產科醫生:逼孕婦跨州墮胎
反對「心跳法」的一方指出,得州有85%至90%的墮胎手術是在懷孕6周後進行,許多女性
懷孕6周時根本未意識到自己有孕,無疑等同全面禁止墮胎。有得州婦產科醫生慨嘆,最
擔心社區內最脆弱和貧窮的一群無法獲得所需的護理,尤其是黑人和拉美裔孕婦。該法勢
將迫使許多孕婦跨州墮胎。各界亦關注最高法院未來對墮胎權的裁決,密西西比州正力推
禁止懷孕15周後墮胎,最高法院將在10月就此展開聆訊,將決定應否推翻「羅訴韋德案」
裁決。
(紐約時報、衛報、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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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跳法」生效前夕 診所擠滿墮胎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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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得州「心跳法」周三(1日)生效,阻止孕婦在偵測到胎兒心跳、即懷孕約6周後墮胎
,許多孕婦趕及在新法生效前完成墮胎手術。「全體女性健康」(Whole Woman's Health
)在沃斯堡的診所有職員憶述,診所周二擠滿等待墮胎的婦女,不少人輪候了5小時以上
,職員都忙得沒時間吃飯,在17小時內做了67次墮胎手術。
得州在2013年對墮胎及相關設施實施多項限制,包括禁止在懷孕20周後墮胎,自此墮胎診
所由40間減至24間。美國計劃生育聯盟(Planned Parenthood)和「全體女性健康」均稱
,將無奈守法,兩者分別在得州營運11間和4間診所。美國計劃生育聯盟在休斯敦的診所
有醫生指平日通常見30名求診者,周三下午卻只有6人。
婦產科醫生憂孕婦鋌而走險
得州婦產科醫生摩耶迪(Ghazaleh Moayedi)從事墮胎護理15年,她慨嘆新法將令她九成
的墮胎求診者無法獲得護理,可能要到其他州份或被迫繼續懷孕。她最擔心求診者會用危
險的方法墮胎,亦坦言為個人未來和職業生涯感憂慮。
(紐約時報、BBC、今日美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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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州心跳法」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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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內容是什麼?
9月1日起,得州禁止對已有心跳的胎兒進行墮胎,強姦或亂倫致孕的情況不作例外處理。
胎兒出現心跳的時間大約在母親懷孕6週後,很多孕婦此時根本不知道自己懷孕。
該法律授權幾乎全體美國公民對涉嫌違令者提起民事訴訟,包括實施墮胎手術的醫生、送
孕婦去診所的Uber司機等,且勝訴後可獲得至少1萬美元“賞金”。
2.最高法院有何反應?
8月30日,墮胎診所和支持墮胎組織提出緊急請求,希望美國最高法院禁止該法律生效。
9月1日,最高院以5比4的表決結果,拒絕這項請求。
3.為何法院難以乾預?
北達科他、艾奧瓦、俄亥俄、肯塔基、田納西、密西西比、佐治亞等八個州份曾提出類似
的“心跳法”,均被聯邦法院叫停,但得州的法律刻意迴避法院干預。以往的反墮胎法均
由政府執法,想要推翻法律的一方可起訴政府官員,要求法院凍結或駁回法律;但得州讓
普通民眾而非政府官員扮演“執法者”角色,反對者找不到起訴對象,導致法院很難進行
干預。
另一方面,目前保守派法官在最高法院佔絕對優勢,傾向於反墮胎。
4.有何影響?
該法律不僅踐踏得州女性的權益,更將助長美國反墮胎運動,更多州份或效仿得州。
來源:CNN、《紐約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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