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日眾院通過法案 創建性犯罪者資料庫供學校查詢
新聞來源: (發文須填寫新聞網站名稱與連結,供板友分辨)中央社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405230327.aspx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東京23日專電)日本眾議院全體會議今天一致通過創建「日本版DBS
」的法案,要求學校以及執照托兒所等公家機關,有義務檢查工作人員是否有性犯罪紀錄
,避免這些與孩童接觸的職場僱用到性犯罪前科者。
DBS全稱為「披露和禁制服務」(Disclosure and Barring Service),是英國設立的一
項官方紀錄文件,能查詢一個人過去是否有刑事罪行,或是被禁止從事與兒童、長者等保
護對象相關的行業,俗稱「良民證」。
日本眾院全體會議通過「孩童性暴力防治法案」,將創建「日本版DBS」系統,要求學校
和執照托兒所等與孩童接觸的職場,有義務確認工作人員的性犯罪史,如果發現前科紀錄
,將禁止他們從事能與孩童直接接觸的職務。
至於補習班、游泳教室等兒童體育學院,以及藝能事務所等民間企業,則採取自願制,未
列入必須使用「日本版DBS」的強制對象。
在野黨對法案提出附帶決議,包括應該把性犯罪紀錄擴大到曾經偷竊內衣褲,以及跟蹤他
人等;也應該把保母和家庭教師納入必須檢查性犯罪紀錄的職務。
由於兒童受性侵害案件頻傳,許多民眾呼籲政府盡快實施該項制度;但也有人對於核查工
作人員的性犯罪紀錄能起到多大效果抱持懷疑態度。
朝日新聞報導,日本兒童家庭廳提出的法案,要求檢查工作人員是否曾經犯下「不同意猥
褻罪」等刑事犯罪紀錄,或是否有過「癡漢」行為,但偷竊內衣褲的竊盜罪未包含在內。
立憲民主黨議員早稻田夕季質疑:「沒有納入內衣小偷和跟蹤狂,這樣妥當嗎?」兒童政
策擔當大臣加藤鮎子對此表示:「由於這項制度會限制就業,因此只限定於對他人性自主
產生危害的性犯罪類別。」
然而,一般大眾對於法案納入的罪名太過狹隘發出抗議,已在21日對兒童家庭廳提出有3
萬2000人聯名的意見書,要求納入更多罪名。
另外,由於會影響就業,僅收到懲戒處分或是不起訴的案件,不會被檢查出來,只能查出
「透過法院嚴格程序遭到定罪的對象」。
犯罪紀錄的查詢期限也是另一項爭論點。根據兒童家庭廳提出的法案,被判處有期徒刑,
刑滿釋放後的20年內,以及被判處緩刑、罰金的10年內,犯罪紀錄都會出現在系統上。
根據日本刑法,從更生的觀點來看,結束服刑後的10年、繳完罰金後的5年內未再犯,就
可「前科消滅」。但兒童家庭廳的犯罪紀錄查詢期限卻比這個更長,間接影響就業,被認
為是延長了「前科消滅」的期限。
然而,受害者認為,20年的期限仍舊不夠。受害者團體Spring幹事長金子深雪小學二年級
在學校玩耍時,突然被不明男子觸摸身體。小六的那年冬天,她被班導從後方抱住,「他
當時抓住我的胸部,說『妳長大了呢』。」
她表示:「我到現在還記得當時的溫度、氣味,所有的一切。」在小學時期2度被侵害,
即使事情過去將近40年,依舊是她心中「永遠無法癒合的傷口」。
金子表示:「雖然法案通過很值得歡迎,但當中仍有許多漏洞,令人感到不安。最重要的
是要保護孩童,希望立法者和執法者能夠銘記這一點。」(編輯:馮昭)11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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