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遊卡 准做第三方支付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4.05.13 12:07 pm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8671703.shtml
金管會敲定專法草案 電子票券業者可兼營相關服務 每筆匯款最多3萬元
民眾熟悉的悠遊卡等電子票證,將成為第三方支付的新支付工具。金管會昨(12)日敲定
第三方支付專法草案,將採中度監理,暫不訂業者儲值總餘額及代收代付餘額上限,並開
放電子票券業者可兼營第三方支付,資本額門檻維持3億元,每筆匯款上限3萬元,將趕本
會期完成立法。
金管會業務會報昨天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即所謂的第三方支付專法草案
,將在20日前報行政院。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業者意見都納入專法,並保留彈性訂定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的業
務,以因應蓬勃發展的電子商務隨時可能出現的新業務。
http://uc.udn.com.tw/NEWS/MEDIA/8671703-3423068.gif
圖/經濟日報提供
金管會表示,草案除維持開放線下交易的支付服務(O2O),最低實收資本額及儲值限額
分別為3億元與3萬元,保留經濟部版本內容,其他重點還包括,開放無實質交易的匯款(
每筆上限3萬元)。
此外也參採央行意見,第三方支付業者必須先辦理代收代付業務,才能做匯款業務,換言
之,不開放只做匯款的公司。
對於原本規劃儲值及代收代付餘額不得逾淨值10倍,業者反映太嚴格後,暫不訂上限,僅
在草案中授權主管機關,未來可視情況有必要時再訂定。對於虧損逾三分之一時須辦理增
資規劃,也採納業者建議,放寬到二分之一。
草案規範對象除專營的電子支付機構外,也納入兼營的銀行、中華郵政及電子票證發行機
構,適用一致規範經營業務,以維護市場秩序與公平競爭;並開放電子支付機構及電子票
證發行機構,可以相互兼營業務。
草案也導入銀行協助管理專用存款帳戶運作機制,以後第三方支付業者收受的儲值款項,
必須在一家銀行開立帳戶;支付款項運用收益應計提一定比率,回饋使用者及其他主管機
關規定用途。
草案並明訂,代收代付餘額未達一定金額者,不適用這項第三方支付專法規範,由經濟部
規範即可。
金管會表示,這是為了避免衝擊目前無意辦理儲值或帳戶間款項移轉的業者,決定回歸一
般商業管理,仍由經濟部依既有管理機制,進行低度管理。
【2014/05/1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