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已經在路上撿了兩張悠遊卡了
一張無記名的,去7-11查一下記錄只剩幾元
今天晚上又在路上撿到一張,看了一下,是有晶片的記名卡
打去悠遊卡公司客服想請他們通報失主去派出所認領
不過客服卻回答我他們沒有這項服務,所以沒辦法協助聯絡
叫我直接拿去警察局掛失。可是你也知道,警察對於這種東西通常是
不太受理的,更何況就算是記名卡他們也沒辦法查的到失主的資料。
你要警察如何通知失主,也就只能當一般遺失物招領了。
剛好因為出門是騎UBIKE,所以順勢刷了一下看看,
顯示代碼3(補登還車資訊),所以又打去UBIKE客服請他們協助聯絡失主
因為UBIKE當初註冊需要使用手機號碼,所以他們可以查詢的到失主電話
所以最後是透過UBIKE客服請他們連絡失主去派出所認領。
我想說的是,悠遊卡公司身為最大的儲值金流單位,又一直提倡大家辦記名卡
或許失主自己主動通報能受理掛失,但是遇到這種非本人的遺失通報,
卻不願協助主動聯絡失主去認領,這點我個人是頗有微詞的,或許他們沒有
這種義務,但是站在服務持卡人的角度,銀行信用卡公司都可以做的到
悠遊卡公司卻不能,況且一遺失馬上就是損失卡片本身的價值100元,還不包含
裡面的金額,記名卡雖然也可以掛失,但是損失最起碼就是100起跳,
怕的是如果有綁定其它東西(如UBIKE等),萬一遺失被有心人將車借走不還,
那損失就不是單單卡片上的金額了。
最後,在此也希望大家都能好好妥善保管自己的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