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多重帳號查詢案件編號I103-09

作者: Makotoyen (暫離。)   2014-09-04 22:40:32
檢視過去四年登錄記錄,
被檢舉者及其以該信箱註冊之帳號,
皆有多次同段時間同來源登入的情形,
判定依據並非以當天單次登錄紀錄查看,
故,判定為同人持有或使用。
※ 引述《BAZAAR (Harper's Bazaar)》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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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 :本人對於帳號部所提出之調查結果有不同之意見,在此提出申訴。
: 申請案篇號:1969 #1K1PXvns
: 結案篇號:1972 #1K1qIMnt
: 申訴事由:本人與STASSEN為室友關係,因為共同使用同一個E-MAIL信箱認證,被帳號部
: 部判定為同一人,因此在STASSEN在被八卦板水桶30處分之後,被視為開
: 另一個分身發文。但是本人與室友皆為在外租屋的上班族,我們的網路
: 為房東所提供,因而並未在個人的房間裝設個人網路,STASSEN的E-MAI
: L認證信箱為本人的家人所提供,為HINET ADSL的信箱。因為使用中華電
: 信100M的光世代網路,IP位址因而也相同(如果共用一台電腦)或相似,
: 本人的帳號BAZAAR已使用8年左右,STASSEN約2~3年,懇請帳號部詳查,
: 謝謝!
: 申請人:
: (需為當事人親自申請)
: ╰═檢附各項證明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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