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本人不服帳號部之判決

作者: disFabulous ( )   2016-06-01 00:45:20
申訴駁回。
申訴人全無任何證明文件,僅一味主張其與 tsungmou1 並非同一人。
然依本案相關系統紀錄,申訴人之主張與事實不符。
申訴人與 tsungmou1 除多有自同一位址上站外,自同一位址上站之
紀錄中,又多有上站時間極為接近者,次數之多已無法視為單純巧合,
進而認定為人為因素造成,即同一人使用不同帳號登入所導致。
因此,駁回申訴,且不再接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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